相亲第二天领证后男方发现女方隐瞒病情:精神残疾等这几类情况能撤销婚姻登记

刚结婚没几天,男方就闹到法院要求撤销婚姻,这事搁谁家都够闹腾的。

广东这对新人,男的古某,女的是司某,都是化名。

事情就这么突然,古某和司某通过媒人介绍,相亲那天没聊几句,第二天就跑去民政局领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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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六天后,古某才知道司某的真实健康状况。

司某精神二级残疾,还得吃十来颗药,每天昏睡十几个小时,病情已经八年了。

相亲那天,媒人只轻描淡写地说司某要吃药,药便宜,一天一粒。

古某家也没太放在心上。

谁能想到,领证后发现情况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古某一方觉得被骗了,立马去法院要求把婚姻撤销,还要女方和媒人退回十万元介绍费。

法官查了账,女方拿了两万,媒人分了八万。

司某和媒人嘴上说他们告知了古某家司某有精神疾病,还说司某吃药时神志清醒,婚后生活和谐。

司某还反过来指责古某母亲,意思是婆婆催她停药怀孕,她不听,婆婆就鼓动儿子离婚。

法院审了两轮,最后判了:司某一方虽然说告知了,但没证明告知病情严重程度,算是没履行婚前如实告知义务。

古某的撤销婚姻登记申请获支持。

钱这块,古某自己也有点疏忽,没详细了解病情就领证,法官酌情判女方退一万,媒人退四万。

撤销婚姻登记和离婚不是一个事儿,前者等于没结过婚,名义上还是单身。

这事一出来,网友讨论不少。

有网友说“急着结婚,连基本情况都没问明白,这不就是自找麻烦吗”。

另一个评论讲“媒人该负责,介绍的时候就把话说明白,别遮遮掩掩,害人害己”。

其实像这种婚姻撤销案,近几年在不少地方都碰到。

前阵子山东有个类似的事,男方结婚一个月之后发现女方患有遗传性疾病,婚前只说身体不好。

男方也申请撤销婚姻,最后法院同样支持了。

说到底,婚姻登记前隐瞒重大疾病,法律是能撤销的。

民法典里写得明明白白,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结婚登记前必须如实告知,否则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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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重大疾病?

司法解释没特别细说,法院一般参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学常识。

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风这些传染病肯定算。

严重遗传病,医学认为影响生育和生活的,也都算。

精神分裂症、重型精神病,基本都能撤销。

还有性功能障碍,不能履行夫妻义务,主要是男方,也能撤销。

这类案子一年内要申请,过了期限只能离婚,不能撤销婚姻登记。

胁迫婚姻也可以撤销,胁迫行为结束后一年内。

骗婚就不在撤销范围了,法律只管重大疾病和胁迫,其他问题只能走离婚程序。

广东这个案子其实挺典型。

男方心急,女方或者媒人遮遮掩掩。

结婚前该问的没问清楚,领证后才追究。

现在婚恋市场变化快,很多人都是相亲见面就急着结,觉得年纪大拖不起。

其实不管年龄多大,婚姻这事还是得谨慎。

哪怕媒人介绍,家里催,都不能只听两句就下决定。

健康、家庭、经济这些基本情况都要问清楚。

婚前体检,婚前沟通,缺一不可。

有的人说结婚就是互相包容,不管什么病都能接受。

现实可不是这么简单。

重大疾病直接关系到生活质量,生育、家庭都受影响。

尤其精神类疾病,药量、病程、日常状态,不说清楚就是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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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是儿戏,不能靠一两句话就草率决定。

现在一些地方相亲介绍费、彩礼动不动就是几万十几万,领证后万一出事,钱也追不回来。

媒人也不是都靠谱,有些只顾赚钱,两头瞒着,介绍完就不管。

婚姻纠纷,最后还是受害人自己吃亏。

法律上撤销婚姻登记是有条件的,但民众并不都懂什么叫重大疾病。

有网友评论“精神分裂症,遗传病这些都该如实告知,要不以后日子难过”。

也有人表示“领证前双方互查健康报告,能省多少麻烦”。

其实现在大城市不少婚前体检项目,基本能查出问题。

农村还没普及,媒人介绍多,沟通就更得靠自己细心。

有时父母催婚,觉得孩子岁数大,彩礼都谈好,介绍费交了,就急急忙忙办手续。

等真出问题,被骗婚、隐瞒病情,家里两头闹。

法律能帮忙解决一部分,钱能追回一点,但情感上的损失没人能补。

广东这个案子后,网上还有人爆出来,江苏某地有对新人,女方患有梅毒,男方婚后才知道,申请撤销婚姻,法官支持。

还有一对夫妻,男方婚前隐瞒遗传性肌萎缩,女方婚后发现,离婚后又追讨介绍费。

每年这种案子都不少。

说到底,婚姻登记不是儿戏,双方都得把话说清楚。

现在越来越多年轻人怕被骗,结婚前查三代,查健康,查经济状况。

家长也学精了,婚前体检报告都要看。

其实婚姻法、民法典都规定得很详细,胁迫、重大疾病、性功能障碍这些情况都能撤销婚姻登记。

只要在一年之内,法院一般都会支持。

最后这个广东案,古某虽然撤销了婚姻,但钱没全要回来,女方退一万,媒人退四万,剩下算没了。

婚姻还是得慎重,别只图一时心急。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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