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金融活动?

非法金融活动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或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行动‌。非法金融活动不仅扰乱金融秩序,更会让参与者血本无归,严重危害个人和社会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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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非法金融活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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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打着“养老服务”“虚拟货币”“高息理财”旗号,以“零风险、高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入局,实则用新投资者的钱支付老投资者利息,资金链断裂迅速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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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诈骗

虚假P2P平台伪装成正规借贷机构,以“低门槛、无抵押”吸引借款人,通过收取“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骗取钱财,或恶意提高贷款利率,设置高额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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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传销

以“消费返利”“虚拟货币增值”为噱头,要求参与者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靠拉人头获取收益,本质是庞氏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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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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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揭示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和风险危害,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防范意识,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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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周某标、李某等人集资诈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关键词】

养老诈骗 国际追逃追赃 电子数据 技术辅助

【基本案情】

2009年11月至2021年12月,红通在逃人员沈某峰组织周某标、李某等人设立裔某集团,未经许可在多省市开设养老旅游相关项目,通过宣讲会等方式推销养老、旅居理财产品,承诺保本固定收益,非法吸存。

其中沈某峰总负责并掌控资金,周某标等人分管销售、项目及带领团队吸存。审计显示,2013年8月至2021年12月累计吸存50.3亿余元,未兑付15.4亿余元;2020年3月资金链断裂后,周某标等人明知无兑付能力仍继续吸存,未兑付3.6亿余元。

2023年12月7日,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标等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九年不等,罚金共计560万元。

周某标、周某桃等4人上诉后,2024年4月15日上海二中院裁定准许周某桃撤回上诉,驳回其余3人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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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张某锋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变相自融

股权转让 追赃挽损

【基本案情】

张某锋、刘某、王某及另案处理的计某月系网某投资中心股东,该中心先后设立聚某信息公司、小某菜公司。2013年至2021年,几人通过两公司运营“小某菜金服”网贷平台,以网站宣传、口口相传等向不特定公众推介“金财”等债权理财产品,承诺6%-12.5%年化高额回报,非法吸存2.69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1.05亿余元。

2018年,四人将网某投资中心股权转给盛某网络科技公司,分别获转让款3000万余元、700万余元、200万余元、300万余元,后仍实际指导或参与平台经营。

2024年6月26日,北京朝阳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某锋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二十五万元,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十万元,王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二十万元。

张某锋、王某上诉后,同年12月12日北京三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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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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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不仅揭示了犯罪分子的狡猾手段,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了避免成为下一个受害者,掌握有效的防范策略至关重要!接下来,为您带来一份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指南,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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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点警惕

①警惕自称保本高收益的;

②警惕让您在APP上输入身份证及亲人通讯电话的;

③警惕贷款要先扣除本息的;

④警惕在电话中向您索要银行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的;

⑤警惕让您炒“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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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一律

①接到陌生电话,只要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断;

②谈到集资高利息的,一律挂断;

③陌生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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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切莫

①切莫贪图小便宜,警惕虚假金融产品宣传;

②切莫相信一夜暴富,投资要走正规渠道;

③切莫疏于与家人沟通,遇事多与家人商量,远离非法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