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王峰 王俊 北京报道2025年,党中央部署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着力破解趋利性执法、“小过重罚”等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25年3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事关营商环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大局。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李昊昕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表示,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充分履行职能,2025年1至11月,共办理涉企行政审判和执行、行政执法等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200余件,涉案金额6.4亿余元,靶向监督精准纠治,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中,一些“民告官”的行政争议长期难以化解,甚至“案结事不了”,损害群众利益和法治公信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李昊昕在专访中也介绍了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的做法。
《21世纪》:行政检察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果?
李昊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5年,行政检察以“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和“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为抓手,为市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聚焦产权保护,筑牢市场经营主体财产权益保护屏障。产权保护是营商环境的基石。行政检察将涉企行政审判和执行作为监督重点,聚焦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错误或者不当执行企业标的等问题,依法提出监督意见,维护经营主体合法财产权和经营权。
二是深化社会信用修复,破解“失信惩戒”痛点。通过开展信用修复专项监督,有效解决法院、行政机关适用信用惩戒措施不当、删除失信信息不及时,影响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信贷等问题。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200余件涉企信用修复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三是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协力规范监管执法。重点围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小过重罚”“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专项监督加大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动监管执法规范化。
四是完善协作机制,凝聚执法司法合力。行政检察通过“府检联动”“法检协作”,推动建立行政执法、行政审判、行政检察衔接配合机制,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研究制定涉统一大市场领域座谈会纪要等,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共促营商环境优化。
《21世纪》:行政诉讼“案结事不了”“程序空转”是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在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积累了哪些经验?
李昊昕:近年来,最高检高度重视协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部门依法化解进入检察环节的行政争议,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一是把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贯穿诉讼监督办案始终。对于合法合理的、有化解可能的诉求,特别是因起诉超期、主体资格不符等被裁定驳回起诉,未进入实体审理的案件,综合运用公开听证、专家咨询、引导和解等多种方式开展化解工作。对于诉求不合法不合理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实现息诉服判。2019年以来,在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全国检察机关共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6.6万余件,其中争议十年以上的3400余件,有力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是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出台《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指引》,为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引,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规范化。会同最高法印发第一批《法检合力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协同人民法院实质性化解涉拆迁补偿、养老保险等行政争议。
三是持续落实与相关部门协同化解争议机制。2024年,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联合相关部委构建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等执法司法标准有效衔接,凝聚工作合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各地检察机关也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如天津、吉林、广东、四川、甘肃等省级检察院推动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同工作机制。
《21世纪》:你刚才提到了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多个部委建立的“3+N”工作机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对化解行政争议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能否介绍一下检察机关依托这个工作机制取得了哪些成果?
李昊昕: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旨在破解行政争议化解的深层次难题,实现执法司法标准统一、行政效能提升、群众权益保障等目标。两年多来,“3+N”工作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举办研讨班、发布座谈会会议纪要、联合培训等方式,不断凝聚共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强化协同共治。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和相关行政机关持续健全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召开首次联席会议,签署《关于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协作备忘录》,进一步固化和完善“3+N”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加强协同配合,一些持续多年的行政争议得到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执法司法水平和公信力得到提升。
二是推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等纠纷解决机制衔接配合。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和相关行政机关在2024年底出台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投诉举报等五个领域的座谈会纪要的基础上,又于2025年联合印发涉统一大市场、发展改革、司法会计鉴定、食品安全、金融监管、证券期货监管等6个重点领域的座谈会纪要,推动相关领域执法、司法标准统一,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
三是从“框架搭建”向“实践深化”迈进。最高检带头落实“3+N”工作机制,会同最高法联合发布“法检合力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6件,发挥案例示范作用,引导各地法院、检察院协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600余件,其中十年以上争议120余件。
《21世纪》:2025年行政检察在更加有力、更加精准地开展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李昊昕: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是行政检察最基础、最核心、最具有标志性的职能,是行政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扎实推进“全国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增强主责主业意识,着力加大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力度,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高质效办理了一批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行政裁判监督案件1.9万余件,同期审结1.8万余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47件,法院改变231件,占法院审结数的75%,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
二是发挥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以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为主题制发最高检第58批指导性案例,并会同学界召开指导性案例学术研讨会。指导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行政检察研究中心评选“2024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与最高法联合印发“法检合力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三是建好用好“全国行政检察监督法律文书库”。收录2019年以来700余件获再审改判案件的抗诉书、再审检察建议书、法院改判判决书或裁定书,为办案检察官提供办案参考,帮助办案检察官找准案件监督点。
四是建立健全强化履职的常态长效机制。持续落实“两高”《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再审检察建议备案审查制度,规范和强化再审检察建议同级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组织对行政诉讼案件副卷调阅制度实施情况开展效果评估,推动全面落实调阅法院卷宗制度,强化案卷全面审查、精细化审查。指导各地逐案分析监督意见未采纳原因,查找自身不足,对仍符合监督条件的依法跟进监督。健全办案质效分析通报工作机制,推动受案数量大的省级、市级检察院发挥办案“主力军”作用,办案量小的院改进工作、补齐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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