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这个延续千年的传统,如今成了不少夫妻离婚时的“火药桶”。

给出去的彩礼离婚时到底能不能要回来?

这两天,广东深圳一对夫妻的离婚官司引发热议。小周和小玉2015年恋爱,2017年5月20日登记结婚,两年后因感情不和分居,2019年小玉起诉离婚。

剧情到这里,还算平常。真正的争议点在于:那笔10万元的彩礼和“三金”怎么办?

小周理直气壮:婚都离了,彩礼当然要退。

法院的判决:不予支持。

图片来自第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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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按照小周的想法,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给的,现在婚离了,目的没达成,钱就该还回来。这个逻辑听起来没毛病,但在法律面前,它站不住脚。

法院的理由很硬核:

第一,两人已经领证结婚,而且共同生活了近两年;

第二,男方没有证据证明给完彩礼后自己家陷入了生活困难;

第三,女方举证这10万块已经花在了筹办婚礼上。

这三点,每一条都精准击中了小周的软肋。

很多人对彩礼有个误解,觉得才一年就离婚了,彩礼就必须退。其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说得清清楚楚:只有三种情况,法院才会支持退还彩礼——

一是没领结婚证的;二是领了证但确实没在一起生活的;三是婚前给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小周的情况,三条都不沾边。

更扎心的是,小玉举证那10万块已经用于筹办婚礼了。婚庆、酒席、婚纱照,这些都是看得见的花销。钱已经花出去了,转化成了一段婚姻的记忆和两个人的共同经历。这时候让小玉把10万块原封不动吐出来,既不现实,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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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彩礼不是押金,更不是婚姻的“保证金”。

很多人结婚时,觉得彩礼是男方对女方的诚意,是给女方的“保障”。离婚时,又觉得彩礼是自己出的钱,必须拿回来。这种双重标准,法律不认。

当然,也不是说结了婚就绝对不能退彩礼。如果结婚时间特别短,比如三五天就离了,或者彩礼数额巨大,导致男方家庭背了一屁股债,法院也会酌情判决返还一部分。但像小周这样,结婚近两年,10万块的数额在深圳也不算惊天动地,想全额要回来,基本没戏。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小周要求分割的不仅有10万现金,还有“三金”。在法律上,金首饰这类东西,如果是在婚前给的,通常被视为具有特殊意义的赠与,离婚时一般不支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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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的返还,归根结底看两点:婚结了没?钱花哪了?

这个案子还有个值得玩味的地方:是小玉先起诉离婚的。小周心里可能不平衡:是她要离,凭什么我还得搭上10万块?

没办法,法律不看谁先提离婚,只看事实和证据。

如果你正在为彩礼的事头疼,或者正准备结婚涉及彩礼,记住这三点:

第一,给彩礼时留个心眼。 大额转账最好注明用途,保留好凭证。别觉得谈钱伤感情,到时候没证据更伤感情。

第二,收彩礼时想清楚。 这钱是两个人组建小家庭的启动资金,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怎么花、花在哪,最好两个人商量着来。

第三,离婚时别冲动。 彩礼纠纷不是简单的“你给我还回来”,法院会综合考量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是否共同生活、是否用于共同消费、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多种因素。

婚姻不是买卖,彩礼不是押金。感情没了,好聚好散,别让钱变成最后的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