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中标文件明确标注4.5米宽的乡村扶贫民生道路,施工方却按3.5米施工,村民自发制止这一偷工减料的行为,竟让时任村副支书—— 陈女士丈夫因此身陷囹圄;如今该道路已按4.5米标准竣工,直接印证了当初村民诉求的合理性,可陈女士的丈夫却因 “寻衅滋事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多年申诉至今无果。

这场因道路宽度而起的基层维权,最终演变成一场跨越八年的司法拉锯战,案件背后的诸多证据疑点、事实认定争议,不仅关乎一个基层村干部的个人命运,更引发公众对基层司法公正相关问题的思考。

生工程违规施工,村民制止竟成 “寻衅滋事”

时间回溯至2017年1月,河南省息县白土店乡魏寨村小孙庄至王庄的村村通道路即将动工。这一扶贫民生工程由某瑞公司于2016 年中标,中标文件中明确载明路面宽度 4.5米,总工程造价 200 余万元。然而,施工方进场后,却未按中标标准施工,执意将4.5米宽的道路缩建按3.5米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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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该路面宽度 4.5米缩建按3.5米修建,当事人提供)

此举引发魏寨村党员和村民的强烈不满,村民认为,作为国家扶贫民生项目,施工方公然违反中标及施工合同,偷工减料损害集体利益,遂自发前往施工现场制止违规施工行为。时任魏寨村副支书—— 陈女士丈夫,接到乡政府通知后赶往现场,本意是劝阻村民、协调矛盾,却不料成为这场事件的 “核心当事人”。

谁也未曾想到,这场针对违规施工的合理维权,竟在2017年12月迎来反转。陈女士丈夫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息县相关部门批准逮捕。相关单位称,因陈女士丈夫未能承包该修路工程心生不满,借乡政府未按规定宽度修路为由借故生非,指使并伙同孙某章、王某华煽动群众阻工,造成施工现场 5 罐车商砼超期凝固损毁,经鉴定损失22800元,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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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形成反差的是,施工方的行为未被严肃追责,而村民这场集体维权,反倒被认定为有组织的滋事行为。更让陈女士丈夫难以接受的是,2018 年 8 月,该争议路段最终按中标要求的 4.5 米宽度施工竣工。这一事实直接印证了当初村民制止3.5米违规施工的合理性,却未能在后续司法审理中成为扭转案情的关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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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宽度 4.5米竣工现状图,由当事人提供)

法拉锯八年,多重核心疑点未被厘清

2018 年至 2025 年,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终审,直至河南省高级相关法院驳回申诉,漫长司法程序中,陈女士丈夫坚称无罪,认为案件审理过程中浮现的诸多核心疑点,始终未得到合理解释,这也成为他多年来坚持申诉的核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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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一:动机无实据,核心指控仅为孤证传闻

公诉单位及法院认定其 “借故生非” 的核心理由,是认为其因未能承包修路工程心生不满,但全案卷宗中,无任何书面申请、会议记录、沟通凭证等有效证据,证明其曾向乡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过承包该工程的诉求。上述证据无相互印证,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

疑点二:关键证据存重大瑕疵,损失认定存虚报嫌疑

作为核心依据的息县物价部门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现场勘验笔录,被指存在程序违法与事实问题。该中心无合法资质,鉴定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勘验笔录中的见证人 “马某”“王某明” 无任何身份信息,亦无真实签字确认,疑似虚构。

现场实际仅有 3 辆商砼罐车,却被虚报为 5 辆,对应损失金额22800 元也因此存疑,多名现场证人及施工方相关人员均可印证罐车真实数量,而这份瑕疵证据仍被作为定案关键。

疑点三:行为定性相悖,劝阻者被错误认定为指使者

陈女士丈夫称,事发当天是接到白土店乡相关领导贾某、司某通知后才赶往现场,全程仅劝阻村民、协调矛盾,未组织或指使他人阻工,该说法也得到贾某、司某等工作人员证言的印证。法院在无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利害关系人传闻证言,将其认为阻工行为的 “组织、指使者”,与客观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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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四:审理程序存瑕疵,关键证人未出庭质证

本案一审、二审过程中,所有关键证人均未出庭接受质证,其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未能得到有效核实。既违反法定程序,也导致案件事实认定出现偏差。

该案经多轮司法审理,判决结果几经调整:2018年息县相关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女士丈夫有期徒刑六年;2019年信阳某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重审后仍作出六年有期徒刑的判决;2020年信阳某院终审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25 年 8 月,河南省高级相关法院驳回其申诉,认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权边界何在?基层合理诉求盼公道

八年间,陈女士丈夫从一名基层村干部,沦为背负“刑事犯罪”记录的服刑人员,其家庭与生活也因这起案件彻底改变。而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早已超越了道路宽度本身,更引出了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村民面对公然违约的工程违规施工,合法维权的边界该如何界定?基层干部为维护集体利益出面协调矛盾,为何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村民自发制止违规施工,他们认为其行为本质上是维护集体利益、监督民生工程质量的合理行为,并非寻衅滋事。此案不仅让陈女士的丈夫蒙受不白之冤,也让公众对基层司法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如今,案涉道路早已按 4.5 米标准竣工,成为魏寨村村民日常出行的必经之路,而陈女士丈夫的申诉之路仍在继续。她始终坚信,自己丈夫的行为并非 “寻衅滋事”,而是作为基层村干应尽的责任,维护的是集体的合法权益。

这场因 4.5 米与 3.5米道路宽度引发的纷争,留给社会的思考远未结束:基层民生工程的质量该如何实现有效监督?村民的合法维权途径该如何得到切实保障?司法审理中的证据瑕疵又该如何被及时发现并纠正?陈女士期待相关部门能重新审视该案的诸多疑点,还原案件事实真相,让司法公正的阳光照亮每一个基层角落,让合理维权者不再蒙受不白之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