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和景明,暖意融融。3月3日,太和街道三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启用仪式在大理的小院子邻里中心举行,标志着大理市社区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在居民小区内共筑温暖健康的银龄新生活。
州、市民政部门相关领导,街道社区相关负责人,以及多家养老服务机构、爱心企业出席揭牌仪式。
三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集日托服务、休闲娱乐、健康护理、生活照料服务、生活护理服务、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健康指导服务、老年幸福食堂、送餐服务和精神慰籍等服务内容。日间照料中心的启用,将让社区老年朋友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温馨、专业的养老服务。
杨汝钰
太和街道三和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今天,我们三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成启用是社区民生服务的暖心工程、幸福工程、民生工程,更是送给社区老年朋友最实在、最贴心的元宵礼物。
揭牌仪式后,嘉宾与老年朋友参观了日间照料中心,现场体验免费义诊、理疗按摩、春季养生咨询等服务项目。运营方大理实力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表示,将规范管理和运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持续优化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打造老年群体“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新模式。
记者:郭鹏昌 罗晓川
编辑:陈丝华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大理白族自治州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民宿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宿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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