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省委一号文件
今日(3月3日)发布
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
第14个指导“三农”工作的
省委一号文件
全文部署7个部分33条
重大任务和重点工作
三分钟速览重点
提升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一)切实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储备
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产量持续增长。
加力实施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
推进再生稻扩面提产增效,推广轮作间作套种粮食作物。
大力发展短生育期油菜生产。
加强高标准粮库建设。
巩固拓展粮食产销合作渠道。
(二)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
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措施,推进设施蛋禽、肉禽规模养殖,促进奶牛产业稳定发展。
推动蔬菜错季生产与设施升级,加快果园升级改造,推进“三茶”统筹发展。
推广食用菌多层立体式集约化栽培等模式。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食用药用花卉,打造“福九味”药材优势区。
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现代化远洋捕捞。
(三)发展壮大特色产业
实施特色现代农业“百亿提升”行动,优化布局县域农业产业,梯次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特色产业专业村建设,培育一批百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特色农业产值百亿强县。
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特色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协同发展,加快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推动乡村休闲旅游提质升级,发展“小而美”文旅业态,推动农文旅融合。
(四)加强农业品牌建设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
持续打响“福农优品”品牌。
培育“福海粮仓”渔业品牌。
(五)促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
加强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
依托海峡论坛深化两岸农业交流合作,支持海峡两岸“茶博会”、“林博会”及台湾农民福建行等活动。
落实惠台利农政策,拓宽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路径。
(六)深化高水平农业对外开放合作
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合作,积极拓展南美、中亚、中东等新兴市场。
鼓励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
深化闽茶海丝行等经贸活动。
二、做好常态化精准帮扶
(七)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
落实常态化帮扶责任,稳步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保持财政投入、金融支持、资源要素配备等方面政策总体稳定。
统筹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监测识别,实行分类管理、精准帮扶、动态调整。
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依法依规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
(八)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
分类推进现有帮扶产业巩固、升级、盘活、调整。
强化帮扶项目资产常态化监管。
为返乡回流未就业脱贫人口提供“点对点”就业帮扶和指导,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
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
(九)分层分类帮扶欠发达地区
确定一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乡镇、重点帮扶村。
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因地制宜壮大县域主导产业。
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重点帮扶村在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实施一批补短板项目。
(十)深化新时代山海协作
支持原有协作基础好的县(市、区)继续开展协作。
提升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建设水平,大力发展“飞地经济”,打造优势互补的山海协作产业集群。
持续推进广龙、沪明对口合作,加快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深化闽宁协作。
三、积极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十一)保护和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
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储备订单粮食补贴等政策,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
及时足额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各类到人到户补贴资金。
继续实施粮食产能大县奖励制度。
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有效实施水稻、玉米种植完全成本保险,探索开展水稻、玉米种植收入保险试点。
(十二)促进农民工稳岗就业
扩大家政、养老、托育等服务业就业规模。
推动零工市场建设。
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
强化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维护好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
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和有效运转。
(十三)推动乡村消费提质扩容
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规范农产品直播带货。
支持县乡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持续推进快递服务进村,深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培育丰收市集、非遗工坊、休闲露营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
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四、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
(十四)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
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实施“十五五”福建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
启动建设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培育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大县。
加快推进福建省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改扩建。
推动种业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
(十五)大力发展农业设施装备
加快数智化赋能现代农业发展。
推进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拓展无人机、物联网、机器人等应用场景。
系统推进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网、数字孪生工程建设。
推进智慧林业二期工程建设。
培育壮大电动渔船、深远海养殖装备等产业。
(十六)增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能力
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和“揭榜挂帅”项目。
支持建设农业领域创新平台,优化重点实验室等布局。
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
实施基层农技员能力提升计划,推动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
推进科技小院、科技村落等载体建设。
(十七)加快农业绿色发展
发展生态低碳农业,科学造林绿化,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
开展科学施肥增效行动,推进农药科学使用。
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和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模式。
因地制宜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稻鱼综合种养模式。
(十八)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编制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
深化“大棚房”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专项整治。
稳妥有序做好耕地“非粮化”整改和撂荒地复耕利用。
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机制,鼓励开展整县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加快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
(十九)完善农业防灾减灾体系
加强农业气象观测体系建设。
加快大水网、大水缸、大供水、大安全等“四大”工程建设,做好灾毁设施恢复重建。
强化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强化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持续巩固提升互花米草除治攻坚成果。
完善乡镇、村级应急管理协调机制和组织体系。
五、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十)提升村庄规划建设水平
推行区域组团、乡镇共建、跨村联建等模式,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
科学布局村庄建设用地,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灵活运用“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满足村民建房、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等零星用地需求。
(二十一)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以乡镇为单元推进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改造。
有序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推进“百乡千村万里路”工程。
推动农村电网设备升级和网架结构优化,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动5G网络基础设施向行政村、近海等区域延伸覆盖,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
持续推进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建设。
加快建设数字乡村先行区。
(二十二)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
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
做好农村“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
稳步提高医保基金在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比例。
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养老试点。
加强对农村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精神障碍人员等的探访关爱。
丰富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
(二十三)保护修复农村生态环境
深化拓展和美乡村“五个美丽”建设,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完善农村厕所社会化管护服务体系。
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机制。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深化水土流失、农村水系和小流域、海洋垃圾综合治理。
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重点区域林相改善,加强天然林与生态公益林保护修复。
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和闽江禁渔制度,提升近岸海域和海岸带生态服务功能。
(二十四)加快培育文明乡风
深化拓展“循迹再奋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提质培优工程,深入开展“文艺赋美乡村”等活动。
深化农村移风易俗,开展农村高额彩礼突出问题等专项整治。
健全农村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规范管理。
加强农业文化遗产、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二十五)深化平安法治乡村建设
深化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常态化开展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坚决打击“村霸”、家族宗族黑恶势力。
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行为,深化“无毒乡村”守护行动。
预防和打击涉农领域传销、诈骗等行为。
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二十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全面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规范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加强长时间大面积流转土地风险监测预警。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
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作用,持续推广“供销农场”服务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二十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支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广“四立一督”工作机制,推进省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
严控新增村级债务。
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三多”改革,推进森林“四库”联动试点区建设。
(二十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稳妥推进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整治。
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
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
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加强租赁合同管理。
(二十九)畅通城乡要素流动
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政策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用好用足“政银企”风险共担机制,发挥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作用,推动“乡村振兴贷”等投放增量扩面。
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强化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
七、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强化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
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压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更好发挥党委农办统筹协调作用。
深入实施“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
(三十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深化新时代“堡垒工程”,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和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机制。
严格规范村级议事决策,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六要”群众工作法及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制度。
开展农村党建体检,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
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优化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
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
(三十二)壮大乡村人才队伍
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机制,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乡村振兴指导员、金融助理员等制度。
推进高等教育新农科建设,引导乡村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向乡村一线流动。
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青年乡村科学家培养计划、八闽乡村巾帼追梦人计划,引导留学回国人才服务基层。
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
完善乡村振兴领军人才、乡村产业“头雁”、“新农人”多层次培育体系。
因地制宜培育农创客,支持建设乡村“人才驿站”、“人才之家”。
(三十三)改进农村工作方式方法
全面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
建立省级层面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一表通”数据共享和创新应用。
规范优化网格管理服务,推动各类网格“多格合一”。
持续抓好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海博TV 编辑:涂泓、王家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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