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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则废止公告,4件诞生于2008-2017年的规范性文件正式退出舞台。
第一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
该文件发布于2008年,我国《反洗钱法》刚落地不久,金融机构对“可疑交易如何界定”“模糊业务怎么处置”等基础问题存在普遍困惑。该文件以“解释者”身份,为行业提供了首个清晰的操作指引,相当于反洗钱合规的“入门说明书”。
如今,2025年新《反洗钱法》不仅细化了可疑交易的认定标准,2026年新出台的客户尽职调查办法更将业务场景全覆盖。
第二件,《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号)。
2013年出台的这份指引,是国内“风险为本”监管方法的早期探索,是从“一刀切”到“分类管”的起点,首次系统明确了客户风险分类的维度与指标。在当时,是打破“所有客户同一标准”的突破性尝试,让反洗钱从“无差别合规”走向“差异化管控”。
但十年过去,“风险为本”已不再是“探索性概念”。2021年《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3号令)将其写入核心条款,2025年修订版更要求机构“建立与自身风险匹配的管理制度”。旧指引的固定权重、统一模板,反而成为“动态风控”的束缚。
第三件,《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银发〔2017〕117号)。
2017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激增,开户环节成为洗钱分子转移资金的重要突破口。该文件应运而生,聚焦“开户拦截”与“可疑交易后续处置”,相当于为行业提供了一套“应急防控方案”,在当时有效遏制了诈骗资金的流转。
而2025年修订的《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已将“应急方案”升级为“系统流程”。不仅要求可疑交易需人工分析、排除留痕,更强调 “客户尽职调查与可疑判断相互验证”。
第四件,《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反洗钱工作管理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6〕110号)。
这是2016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期间的过渡性安排,核心是指导金融机构处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核验事宜。2016年“三证合一”商事制度改革启动初期,金融机构对“如何核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照”存在困惑,该文件相当于搭建了一座“过渡桥梁”,明确操作标准。
如今,“三证合一”已实施十年,工商、公安、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高度成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证照核验的“唯一标准”,金融机构的系统早已完成适配。这座“临时桥梁”的历史使命已完成,废止符合制度迭代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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