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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财政厅发布2025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二轮审查结果公示,结合第一轮审查结果,贵州省25年共有427人申报评审,其中388人审核合格予以送评,39人不合格,不予送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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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正高级会计二轮政策性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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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贵州省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第二轮政策性审查已结束,提交补充材料人员350人,合格人员328人,不合格人员39人(含未提交补充材料17人),具体名单附后。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日-3月6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查结果查看路径

请参评人员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查看政策性审查结果(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个人职称申报→点击追踪按钮→查看审查结果)。

二、注意事项

(一)对第二轮政策性审查结果以及申报资格、材料真实性等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材料等形式向贵州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二)第二轮政策性审查合格的328名申报人,将与第一轮审查合格的60名申报人,共计388人,纳入政策性审查合格名单拟予以送评。如涉及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存在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如通过面审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三)第二轮政策性审查不合格的39人(含未提交补充材料17人),不予送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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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发布26高会人继续教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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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于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学分登记工作。

继续教育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按照《云南省会计人员2026年继续教育科目指南(专业科目)》(以下简称《科目指南》)(详见附件)执行。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

1.参加全国会计相关考试,包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类考试

2.参加县级以上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各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培养、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3.参加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会计培训机构(含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社会团体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4.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5.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度有效,具体计量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专业技术资格等会计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领军(高端)人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次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五)独立承担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文章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七)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八)参加主管部门(含单位)、社会培训机构、社会团体等组织的面授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每一学时,折算为3学分。

(九)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其学分的折算办法,在课程设置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