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的公告


为了维护高速公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告。

一、新增点位测速:

荣乌高速天津方向827公里500米

二、新增电子抓拍: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等交通违法:

津石高速天津方向132公里860米下路匝道

荣乌高速804公里至839公里246米双向

京德高速7公里至41公里双向

三、停用测速点位:

京德高速北京方向18公里500米

京德高速德州方向33公里200米

以上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公告5日后启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高速交警七支队

2026年3月3日

来源:河北高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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