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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发布

关于2026年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保护渔业资源

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玉林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

禁止除娱乐性游钓(无船、艇等载具)

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捕捞作业

具体内容如下

网站截图。(点击图片可查看详情)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珠江、淮河、钱塘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6〕1号)要求,现将2026年玉林市实施禁渔期制度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玉林市管辖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渔对象: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违反禁渔期制度相关法律责任

违反禁渔期制度规定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渔期渔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北流市农业农村局:0775-6223373

容县农业农村局:0775-5322076

陆川县农业农村局:0775-7222277

博白县农业农村局0775-8323699

兴业县农业农村局:0775-3763902

玉州区农业农村局:0775-2885501

福绵区农业农村局:0775-2210858

玉林高新区社会事务部:0775-2131858

特此通告。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8日

法律链接

1.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炸鱼、毒鱼、电鱼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应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及量刑标准。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5.禁渔期内,使用这几种方式捕鱼直接触犯刑法。

(1)电鱼

电鱼的危害极其严重,对渔业资源、水环境以及人类都有很大威胁。第一,在电鱼时,强大的电流会导致鱼类的性腺和鱼卵无法正常发育,致使成鱼丧失繁殖能力。第二,电鱼对生态环境也有很大危害。电鱼的直接受害者是经济鱼类,但同样也会牵连到水生昆虫、虾蟹类、水草以及各种微生物的生存,对整个生态链都会造成毁灭性破坏,短期内很难恢复。第三,在电鱼时如果设备漏电或者操作不当,几百甚至上千伏的高压甚至会夺去电鱼者本人或旁人的生命。

(2)炸鱼

炸鱼一般很少有人知道,炸鱼的行为非常危险,弄不好会将自己炸伤。就有人因夜间在水库炸鱼,结果不幸被炸身亡。

(3)毒鱼

毒鱼是很可恶,危害也非常严重!将药下到河流当中,不一会儿,水里的鱼就会全部翻死到水面上,若不及时捕捞,很快就会沉入水底。另外毒鱼还会直接危害食用者的身体健康。

(4)地笼

地笼由于隐蔽性能好,不易发现,现在已经是沉水捕鱼的重灾区,对渔业资源破坏大。如今的地笼样式繁多,但都属于广西禁用的渔具。

在禁渔期间,不要心存侥幸私自非法捕鱼。

有些捕鱼手段,不仅危害大,对自身的安全威胁也非常严重。这些非法捕鱼方式当中,尤其是用电鱼、毒鱼、炸鱼的方式捕鱼,每年引发的安全事故不在少数。

禁渔期间,使用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的,无论捕捞数量多少,都涉嫌刑事犯罪!

期待你的神观点,评论区见!

来源:网络,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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