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3 日下午,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公安局民警前往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将补正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蔡楚填。此前的 3 月 2 日,陆丰市公安局已对蔡楚填作出罚款 5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事由为其网上发布的多篇帖文内容被查实与事实部分不符。

据悉,蔡楚填系陆丰市东海镇人,2 月 26 日其从户籍所在地前往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3 月 1 日,陆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具传唤证【陆公(治)行传字(2026)316247 号】,以蔡楚填涉嫌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传唤其于 3 月 2 日 20 时 00 分前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接受询问,并明确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或逃避传唤将依法强制传唤。

3 月 2 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公安分局高碑店派出所民警前往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对蔡楚填进行口头传唤。当日 16 时,蔡楚填在吴少文、徐慧民陪同下抵达高碑店派出所,现场见到陆丰市公安局四名民警,传唤记录显示其 16 时 15 分到达、23 时 59 分离开。

经警方调查核实,陆丰市公安局当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陆公(治)行罚决字(2026)316700 号】。决定书载明,52 岁的蔡楚填通过微信公众号 “用事实说话” 发布多篇帖文,其中在《将甲西镇列为 “第一号” 典型案例,是广东省纪委监委的破局之责》中称 “实名举报逾五年,所有举报与反映均未获得实质性答复”;在《紧急呼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介入陆丰耕地腐败案,保护举报人蔡楚填》中提及 “获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告确认,上千亩基本农田被倒卖给外地人并建造四百多座坟墓的情况属实”;在《锐评:汕尾陆丰积案 - 沉默不是金,问责方为春》中表示 “1620 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程序上验收通过,现实中仅留果林、荒坡与坟岗,款项已支出但成果‘子虚乌有’,2025 年 7 月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已承认项目未实际投入建设” 等。

警方经调查认定,蔡楚填在上述帖文中所述情况与调查事实存在部分不符,相关事实有蔡楚填的陈述和申辩、书证、电子证据,以及陆丰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财政局和甲西镇人民政府的函件予以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陆丰市公安局决定对蔡楚填处以500 元罚款,要求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汕尾陆丰支行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同时,决定书明确蔡楚填若不服该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六十日内向陆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5 年修订、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蔡楚填对陆丰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他已在笔录上亲笔注明:我所发布的内容关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关乎18 亿亩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所发布的内容均有附上官方文件确认过的事实作为证据,所发布内容全部属实。对以上处罚不服,我要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