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聚会莫贪杯,酒后醉驾莫侥幸!近日,南雄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被告人无证醉驾还加速冲卡的案件,南雄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何某(化名)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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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6月25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何某,醉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南雄市某镇路段时,遇上执勤民警查车。为逃避醉驾处罚,何某非但不配合检查,反而在乡镇主干道人流、车辆相对密集区域倒车,连续刮撞到沈某(化名)等5人的小汽车,造成多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随后,何某不顾现场安全,继续加速驾车冲卡,仓皇逃离现场。

后经鉴定,何某的血样乙醇浓度为106.6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经认定,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何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五百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无视国家法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为逃避醉驾处罚,在乡镇主干道人流、车辆相对密集区域连续实施倒车冲撞车辆、加速冲卡等行为,危及沿途车辆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何某案发后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形。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醉酒、无证驾驶是一种漠视法律、践踏安全的危险行为,且为逃避处罚,在道路主干道、人流车流密集处倒车冲撞车辆、加速冲卡,这种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更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官在此提醒,设卡检查是公安机关执法的一种重要方式,广大驾乘人员应该自觉停车接受检查。遵守交通法规,远离酒驾醉驾,方能对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起最大责任‌,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社会公共秩序。

文字:钟州琼

编辑:封俊

审核:陈东阳 刘昊

责编:罗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