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打破刚兑吗?我们先看一组数据。
美国不绝对刚兑,核心保障制度是州担保协会,风险承担方式是设置赔付上限,超额部分自担,市场化程度高,各州标准都不一样。
日本不绝对刚兑,曾经刚兑,现已打破,核心保障制度是契约者保护机构,风险承担方式是破产重组时可以削减保单利益,日本的历史教训深刻,现在是风险共担。
香港不绝对刚兑,核心保障制度是补偿计划,也有限额,风险承担方式是非保证收益部分天然浮动,限额外自担,主要依赖产品设计和严格监管。
欧盟不绝对刚兑,核心保障制度是各国保障计划,风险承担方式是严格资本约束,防破产,破产后有补偿上限,欧盟的监管最为严格,预防胜于治疗。
全世界都在告诉你,保险不刚兑,凭什么我们要例外?
认为将来保险还会刚兑的,如果你只是保险消费者,我能理解,这是美好的愿望,我也有一堆保单,我也希望将来我的保险都能百分百兑付。
但是如果你是保险从业者,还这么认为,就是蠢了。不认为保单会一直刚兑,却对客户这么说,那就是坏了。
目前,中国大陆的保险正处于从隐性刚兑向法制化风险处置的过渡期。理论上也是不绝对刚兑的,只是目前实践中在强兜底而已。
强兜底,也是因为现在处于过渡期。我们的核心保障制度是保险保障基金加强制转让。
目前实践虽然接近刚兑,但法律已经预留了合同变更的空间,所以我们的保险打破刚兑也是必然的。
但也不用过于担忧,是不是自己的保险一点都不安全了?
不会的。
即使你点背,买到了问题公司的问题保单,这家公司即使差到破产倒闭,他家的各类保险产品也会受到区别对待。
这种区别对待并非随意决定,而是基于保险法、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及国际通行的风险处置原则:
保障优先于理财,小额优先于大额,个人优先于机构。
第一层级,产品类型决定生死线,这是最核心的区别。
监管和法律会严格区分纯保障型产品和投资储蓄型产品。
纯保障型产品,保护等级五星级,包括定期寿险、传统终身寿险、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车险等。
这类保险几乎会全额刚兑。
根据保险法第92条,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时,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无法达成转让的,由监管机构指定接收。
结果就是:保单效力不变,保险责任不变。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这类产品即便保险公司倒闭,体验上也等同于刚兑。
传统储蓄型产品,保护等级四星级,包括传统年金险、两全保险、增额终身寿险等固定利率部分。
处置方式是:本金安全,收益可能打折。
这类产品具有人寿保险属性,同样适用保险法第92条的强制转让机制。
但接盘公司可能会要求降低预定利率,或减少非保证部分的分红。
比如原来合同承诺3%复利,重组后可能调到2.5%,甚至2%,或者直接取消。
底线是:已经产生的现金价值和既得利益通常会保留,但未来的增值空间会被压缩,以填补窟窿。
投资连结型、万能型、分红型产品,保护等级2~3星,包括万能险浮动收益部分、分红险分红部分、投连险权益增值部分。
处置方式是:风险自担,不承诺兑付。
万能险和分红险,只有保底利率部分会受保护,超过保底的结算利率和分红属于非保证利益,在风险处置中极大概率会被清零或大幅削减。
投连险,账户价值完全取决于底层资产表现,如果保险公司投资失败,账户价值可能大幅缩水,甚至归零。
这类产品天然不具备刚兑属性,法律上明确由投保人承担投资风险。投连险就相当于你把钱给保险公司,帮你做权益类投资,直白说就是炒股。买这种产品,还不如去买公募基金。所以投连险市场份额很小,几乎微乎其微。
第二层级,投保主体和金额决定赔付上限。
如果保险公司资不抵债,且没有合适接盘方,必须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救助时,区别对待会非常明显。
根据现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救助标准如下:
人身保险,像寿险、健康险,目前规定较为模糊,实操上虽然倾向于全额受让,但在极端理论情况下,比如全行业系统性危机,肯定会引入限额。
以下是我对未来打破刚兑的推演:
个人保单可能会设置一个较高限额,比如50万或100万人民币以内全额救助,超过部分按比例救助,有点像现在银行存钱,50万以内存款保险兜底,超过部分风险自担。未来保险可能也会这样。
财产保险,像车险、家财险等,现行政策已经明确限额:5万以内,保险保障基金100%全额救助;5万以上,超过部分个人保单救助90%,机构保单救助80%。
如果这一逻辑扩展到寿险,意味着小额保单安全性远高于大额保单。
第三层级,时间维度上的新旧划分。
在风险处置案例中,往往存在新老划断的区别对待。
为维护社会稳定,存量保单通常给予较高保护程度。
比如安邦破产案中,大部分个人长险保单得到了全额兑付或平移。
在风险暴露期间或接管后新售的保单,条款可能更严格,或直接停止销售高风险产品。
所以现在正处于风险暴露期、接管期的险企,它们的在售保单,我们应该慎重考虑,甚至不考虑。
如果保单是通过返佣、阴阳合同,或违规承诺高息购买的违规保单,超过法定备案利率的部分将不被承认,不予兑付。
为什么保险救助原则是:保障优先于理财,小额优先于大额,个人优先于机构?
保险公司是金融行业,和银行一样,也存在挤兑风险。
银行怕流动性挤兑,大家同时来取钱;保险公司也怕大家同时退保。
无论银行还是保险公司,商业模式都建立在大数法则和期限错配之上,都是拿后来者的钱——保费、存款,去支付前人的赔付、取款,同时进行长期投资。
这也是很多不明真相的人认为保险公司是庞氏骗局、借新还旧的原因。
只要市场有传言这家公司要倒闭,恐慌情绪瞬间引爆,一旦现金流断裂,即便资产再优质,也无法立即变现,公司瞬间死亡。
虽然逻辑相似,但保险公司发生大规模挤兑的难度比银行大得多,主要得益于保险产品的反挤兑设计。
保险分保障类和理财类,保障类又分生命保障、疾病保障、意外保障。
生命不会挤兑,疾病不会挤兑,意外更不会挤兑。
会发生挤兑的,只有理财类保险。
对我们消费者而言,购买纯保障型产品,几乎不存在挤兑风险,因为没人会没事退掉救命的保障。
所以保险公司出问题需要救助时,会优先救助保障类产品。
买保险确实得看保险公司,因为保险也不一定“保险”了。但纯保障型产品真不用担忧。即使保险打破刚兑几乎已成定局,纯保障,依旧会刚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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