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汝州公安以“警网融合”为契机

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

非法“产销运储燃”违法犯罪行为

及时消除重大治安隐患

为辖区群众平安保驾护航

现将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案例一

2026年1月17日,汝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辆冀F牌照的红色解放牌货车形迹可疑,立即依法对车辆及驾驶员进行盘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民警依法对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02

案例二

2026年1月23日,汝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纸坊镇一蔬菜冷藏库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900余箱。当事人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从湖南非法购买后储存在不合标仓库售卖,目前,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3

案例三

2026年1月28日,汝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查获一辆粤A牌照白色面包车,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自郏县非法运输烟花爆竹79件至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警依法对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04

案例四

2026年1月29日,汝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在汝州市汝南办事处某厂一仓库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300余件。当事人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从洛阳非法购买后储存在不合标仓库售卖,民警依法收缴烟花爆竹,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05

案例五

2026年2月12日,汝州市公安局杨楼派出所查获一辆形迹可疑豫D小型货车,当事人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派出所依法收缴烟花爆竹,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06

案例六

2026年2月12日,汝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在市区北环路某仓库内,查获当事人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903余件。当事人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从湖南非法购买后储存在不合标仓库售卖。目前,该案件被受理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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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禁放人人有责

少一点污染 多一点清新

少一份危险 多一份安全

对燃放烟花爆竹说不

从我做起共建美好家园

燃放烟花爆竹会直接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与噪音污染。燃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与粉尘,污染空气、破坏环境,危害人体呼吸系统。而烟花爆竹产生的高分贝噪音,远超人体正常承受范围,不仅影响居民正常休息,还会对老人、婴幼儿、孕妇及病患造成身心不适,干扰正常生活秩序。此外,烟花爆竹燃放后产生的大量纸屑、残渣,会造成固体废弃物污染,增加环卫工人清洁压力,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涉嫌“违反国家规定,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平安汝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