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用“交通违法举报平台”的
公示
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邓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启用“交通违法举报平台”,现就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启用时间
公示期为2026年3月4日至3月10日(公示期7日),交警部门将于2026年3月11日起接受公众举报材料,对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二、接受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
1、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2、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3、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6、逆向行驶;
7、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
8、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9、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10、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
1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2、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13、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14、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
15、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
三、接受举报的道路范围
邓州市辖区内所有国省道、城区道路、县乡道。
四、举报人及举报材料条件
(一)举报人条件
举报人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能够对自身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取证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进行自我保护,不得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拍摄、发送信息、举报操作等行为。
(二)举报材料条件
1.举报资料应当清晰反映被举报车辆类型、车牌号码、外观特征、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地点、违法发生时间等信息,建议优先采集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作为举报资料;
2.举报交通违法的图片或视频,必须保证真实原始资料,图片不少于三张,视频不少于10秒,不得对图片进行任何修改或对视频进行剪切编辑;
3.举报资料中的图片、视频不规范的,不属于本平台受理范围的违法行为,均不予采纳。
五、举报方式及其它
1.举报电话:0377-62185762
2.不设举报奖励。
特此公示
邓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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