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法治日报等媒体曾报道了一件“亲哥去世,弟弟请假未获批去奔丧被辞”的案例,该案例引发了人们对“请丧假”问题的关注。

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图书馆副研究馆员罗天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关注请丧假难问题也已有一段时间。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她聚焦丧假问题,希望修订现行丧假制度以契合人伦常情与时代需求,希望百姓在痛失至亲至爱时能够从制度上感受到更多的人文关怀,感受到更多温暖和照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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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图虫创意

罗天表示,现行职工丧假制度制定于1981年,规定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享丧假。几十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大规模流动以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原有政策已难以适应当今社会的实际需求。尤其是未能涵盖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等近亲属,致使许多职工在至亲离世时面临“尽孝无假”的伦理困境。

辽宁沈阳一家企业工作的佟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企业对于员工的丧假并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而是根据员工的实际需要来,“我们单位相对比较宽松,有点儿像是通过人情来给假,但是我另外一个同学在一家私企任职,他们的丧假只能从年假中扣除,要求很严格。”

罗天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在此前也关注到了法治日报等媒体关于“亲哥去世,弟弟请假未获批去奔丧被辞”的事件。据当时报道,2023年8月,乔某亲哥哥病危,乔某请丧假回去哀悼亲哥哥,但是后被单位领导告知被辞退,乔某后将单位告上法庭,审理此案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对本案终审后判决该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乔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00余元。

罗天说,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判处个案公道,彰显了“司法公正,司法为民”,但是无法给予公民应得的丧假,“乔某胜诉了,但他奔丧的那几日,依然是旷工,依然不是丧假。”她通过调研、查阅资料发现,在部分国家,将丧假覆盖至了祖辈及配偶父母,以体现对职工情感需求的尊重。同时,在人口跨省流动规模巨大的今天,异地奔丧往往需数日往返,狭窄的丧假范围与短暂天数,已难以适应地理空间带来的现实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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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天 受访者供图

因此,罗天从两个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一是扩大丧假覆盖亲属范围,她建议将丧假适用对象除现有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扩展至手足(含胞兄、胞弟、胞姐、胞妹)、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和配偶之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长期共同生活、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亲属)。

二是差异化设定丧假天数,参考传统丧仪习俗与地域实际情况,建议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给予丧假3至5日,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给予丧假3日,跨省奔丧可酌情增加2日路程假。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陈哲雅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高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