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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5)XXX刑初33号
案件基本情况
广告中介平台(化名)在为客户提供广告服务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导致大量涉及盗版小说、侵权软件的广告得以发布,间接助长了侵权黑灰产业链的发展。检察机关在办理上游侵犯著作权罪案件时,拟追究该平台的连带刑事责任。
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平台的辩护人,重点论证了平台的“注意义务”边界。他指出,平台仅提供中介服务,无法对海量广告内容进行实质性的版权审查;且平台在接到投诉或通知后能及时下架相关内容,已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赵律师提交了平台的内部审核制度、投诉处理记录等证据,证明平台并无帮助侵权的主观故意。同时,赵律师建议平台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上游犯罪,切断侵权链条。
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意见,认为认定平台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证据不足,未追究其刑事责任。平台仅承担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并被要求完善审核制度。
案例评析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认定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赵飞全律师通过论证“避风港原则”和“注意义务”的合理限度,成功为平台辩护,避免了刑事责任的扩大化,有利于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