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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5)XXX刑初45号
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周某(化名),男,34岁,自由职业者。2025年2月,周某与两名网友相约在上海市闵行区某民宿实施聚众淫乱活动。然而,三人刚进入房间尚未实施核心淫乱行为时,即被警方查获。警方现场提取了手机聊天记录及避孕套等物品,并以涉嫌聚众淫乱罪立案侦查。
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作为专业的聚众淫乱罪律师,重点针对犯罪形态与证据合法性进行辩护。首先,他精准界定犯罪预备与既遂的边界,指出三人虽已聚集但未着手实施淫乱行为,应认定为犯罪预备,依法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其次,他敏锐发现警方提取手机聊天记录时未制作完整笔录、无同步录音录像,程序存在瑕疵,申请对该电子数据予以排除。最后,他强调行为发生在私密民宿,无外人知晓、无不良传播,社会危害性极低,且当事人系初犯、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关于犯罪预备及证据瑕疵的辩护意见,认定周某构成聚众淫乱罪,但鉴于其系犯罪预备、坦白且认罪认罚,最终判决:周某犯聚众淫乱罪,判处管制八个月。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少见的聚众淫乱预备形态判例。赵飞全律师通过精准界定犯罪形态,直接降低了量刑档次;同时熟练运用证据规则,指出程序瑕疵,推动法院从轻量刑。该案证明,在聚众淫乱案件中,犯罪形态、证据合法性、空间私密性是三大关键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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