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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是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对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深刻把握、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深刻洞察、对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实践的深刻总结而提出的,在理论和实践上、在道理和学理上回答了什么是真正的人民民主、真正的人民民主应该怎样实现并不断发展的这一重大民主问题。

「把握本质属性和要求」

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第一,社会主义推动国家与社会关系从二元分立转为相融一体,国家从压迫社会和人民的力量转化为服务社会、保障人民的力量。

在国家与社会相融一体的结构中,人民既是社会的主人,也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在那里,那里就必然要实行民主,否则人民民主就是不完整的、不全面的、不真实的。因而,我们党从一开始就强调中国要建设的“民主必须是各方面的,是政治上的,军事上的,经济上的,文化上的,党务上的以及国际关系上的,一切这些,都需要民主”。

第二,社会主义以持续不断的社会革命为内生动力,作为社会革命主体的人民必须全方位发挥主体作用。

不论是进行社会革命,还是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其主体都是人民。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的最直接路径和最有效办法就是民主。

改革开放从解放思想开始,解放思想的前提就是民主。改革开放的一大底层逻辑就在于,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在人民当家作主实践中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进而以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发展,既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也是以人民为动力的发展,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人民推动发展。要实现这样以人民为主体地位、靠人民主动作为的发展,就必须在发展的全链条和全过程实行民主,从制度上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全面激发人民群众想发展、谋发展、促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这样的民主,是人民主导主动、政党领导引导、政府服务即办、社会共建共治的积极民主。因而,其全过程实际上是在党、人民、政府、社会各方协同、合力推动展开的。这样的民主运行形态,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运行好重要制度载体」

任何民主,都是使命、价值、制度和实践的统一。其中,制度是轴心,起着支撑民主、运转民主的作用。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重要制度载体展开的。新时代新征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人大代表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都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选举采取以直接选举为基础,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乡直接选举是最基础的,全体人民以此直接行使选举权,产生县乡人大代表,进而通过省市县的间接选举,产生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委托他们行使国家权力。

第二,各级人大代表从代表结构到代表履职上都要充分代表全体人民,确保全体人民能够通过选举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代表行使国家权力。

选举法要求,代表名额分配要体现“三个平等”:一是人人平等,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二是地区平等,各地方不论人口多少、地域面积大小、经济发展水平高低,都有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目前,各省、区、市在全国人大中的代表名额基数为8名);三是民族平等,各少数民族在国家权力机关都要有适当名额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代表一人。

第三,构成各级人大的人大代表是一个“人民集体”,充分代表人民集体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选举的代表集合起来,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是一个权力集体,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行使职权的基本方式是召集举行会议,通过表决,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代表表决采取举手或其他形式,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代表一人一票,效力相等。与直接选举中选民投票不同,代表不能委托其他人代为投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每届任期五年,到新的一届人大举行会议为止。

第四,人大代表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并负责监督所选举的机关。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掌握行使国家权力,除了组织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外,还需要通过国家权力机关选举、决定任命,组织产生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并对这些机关分别行使的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和检察权进行监督。这样,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权力源头是统一的,都源于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因而,在国家机构组织体系中,人大居于核心地位,与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还通过质询和询问、撤职罢免、特定问题调查、执法检查和备案审查等形式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

第五,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主导立法工作,确保立法的过程成为代表人民意志、表达人民意愿、实现人民利益的过程。

社会主义民主高于资本主义民主之处就在于国家立法权完全回到人民手中。人民通过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制定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通过其选出的人民代表履行立法职能,直接参与立法过程;通过实施民主立法而形成的公开立法途径和机制参与立法活动,在立法工作中有更多话语权,加大民意在立法工作中的权重。

目前,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活动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和形式,包括公开、调研、座谈、咨询、评估、论证、听证、立法联系点等。法律草案普遍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为公众广泛参与创造便利条件。广泛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搭建起基层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直通车”。积极开展法律制度实施情况调研,不断提升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匹配度和实效性,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治理中遇到的涉法问题和地方立法诉求,为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提供参考。

第六,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权,以确保国家机构按照人民的意志运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人大监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具有三大特点:一是民主性。人大工作实行合议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集体讨论问题,集体决定问题。因此,人大监督最有利于直接反映人民的呼声和要求,集中人民的意愿和主张,维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二是全局性。人大监督是从制度上解决全局性问题,有利于人大站在全局的高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三是权威性。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监督是代表人民、以国家的名义所进行的监督,因而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不断强化和优化人大监督,有助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完善协商民主体系」

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协商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贯穿人民民主全过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所强调的,“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协商之所以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其理由和依据有三:一是凝聚人民、巩固国体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其实质就是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而阶级联合的最有效机制就是协商。二是人民共和国的协商建国方式。以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为基础的新中国,就是在中国共产党团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一切爱国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共同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并赢得革命胜利,进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共同协商组建新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建立起来的。三是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内在要求。协商,既是民主集中的重要基础和有效路径,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区别于、优越于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根本所在。协商在前并贯穿民主实践全过程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

新中国的建立是在践行协商民主基础上进行的,同样人民民主制度的确立及其全面运行也是在践行协商民主基础上展开的。可以说,协商民主是同党和人民所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事业、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和政治实践共生共存、相伴而行的,内化到人民民主实践的全方面和全过程,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之一。

今天,协商民主进入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阶段,形成了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及社会组织协商在内的协商民主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无论哪一种协商,无论协商在哪一个层面展开,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机制就是协商会议。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协商会议的最集中、最全面的体现。当年,周恩来同志就是从协商角度来定义人民政治协商召开的是会议,而不是大会。他说:“关于政权制度方面,大家已经同意采用基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现在凡是通过普选方式产生出来的会,我们叫作大会,如人民代表大会。凡是通过协商方式产生的会,我们就叫作会议,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会和会议名称的区别就在这里。”

从常识上看,大会,一是规模大,二是有特点使命;会议,则可大可小,立足于议事,即众人协商。就协商会议而言,其基本功能就是交流意见、达成共识,协调利益、促进合作,反复商量、最优决策。其间,有政党协商中的谈心会、民主协商会,有政协协商中的专题协商会,有人大协商中的座谈会、恳谈会、听证会,有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及社会组织协商中的民主恳谈会、咨询会、听证会,等等。在基层社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进行的协商会议,有时还会要求新闻媒体和记者参加,以提升其重要性、公开性和参与性。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协商民主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非有不可;不是局部存在局部实行的,而是全方位存在、全方面实行的。新时代新征程,协商民主可以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和运行提供丰富的民主机制和广阔的拓展空间。

总之,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属于中国,而且属于人类;不仅存在于当下,而且发展于未来。没有人类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大潮推动,中华五千多年的文明就不可能从古代迈向现代;没有世界社会主义的发展,中国也不可能选择社会主义、创建人民民主,进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式现代化是前所未有的伟大实践,必然会打造新基础、开拓新空间、提出新要求、提供新经验,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和规范体系,使其成为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的新标志。

(作者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林尚立)

原标题:《林尚立: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的新标志|标识性原创性概念大家谈》

栏目主编:王多 文字编辑:理论君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来源:作者:林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