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对象
可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整户施保,也可按单人户施保。
1.整户施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不得以特定职业或者以特殊身份为由,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
2.单人户施保。主要有3种情形:①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效期内)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②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效期内)中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③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保障标准
2025年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5580元。
(三)保障类别及补助水平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类施保,即:保障对象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为465元,二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为442元,三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为89元,四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为62元。
(四)具体类别认定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政策规定的家庭。
1.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认定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家庭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纳入一、二类低保范围。
二是家庭主要成员有妊娠、哺乳、照护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以及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等情形的,可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纳入一、二类低保范围。
三是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非主要成员因重度残疾、患重特大疾病等刚性支出较大,严重入不敷出的,根据实际情况纳入一、二类低保范围。
2.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认定条件。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政策规定的家庭。
来源|白银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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