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2026年印江县人民法院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5日
主编|王 钱 责编|樊 淦
编辑|吴 丹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2026年印江县人民法院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5日
主编|王 钱 责编|樊 淦
编辑|吴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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