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2026年印江县人民法院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6年3月5日

主编|王 钱 责编|樊 淦

编辑|吴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