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针对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问题,南宁放大招了。
以后,无论是物业,还是业委会、物管委、业主,想使用、支出小区公共收益,都不再是轻松容易了。
南宁城市景色
2026年2月26日,南宁住建部门发布了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南住建函〔2026〕341号)。就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办法,向各界征求意见。
该《通知》条款不多,共9条。分别从公共收益管理系统、公共收益管理主体、公共收益专户银行、公共收益专户开户、公共收益使用和拨付等方面,细化明确了公共收益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守好小区钱袋子
根据《通知》,南宁住建部门将搭建公共收益系统,并将引进第三方,负责公共收益系统的维护、运营和数据共享,从而实现政府监管、与银行数据联通及业主查询监督等功能。
这个第三方机构,还开展公共收益入账前监管以及与公共收益相关的招投标、审计等服务。至于委托内容及收费,由委托双方在合同中商定。
当然,这样的服务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如果业主觉得不需要,则另当别论。
杜绝管理漏洞
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公司是公共收益管理主体;业主大会成立后,业委会是管理主体;无业委会、有物管委的,物管委是管理主体。无论哪个管理主体,都要在公共收益系统注册。对公共收益的归集、使用情况进行规范记账。
《通知》明确,管理部门选定了公共收益专户银行之后,专户银行要建立与公共收益系统相适应的管理系统,将账户收支流水等数据推送至公共收益系统,与公共收益系统共享数据,实现公共收益的开户、归集、划拨、对账等功能。
提交方案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公司要按照小区公共收益年度使用计划,提交公共收益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包括公共收益资金用途、预算、项目实施时间安排、监督方式等。该使用方案上传公共收益系统,接受住建部门的监督。
业委会(物管委)则按照小区年度计划,制订公共收益使用方案,该使用方案上传公共收益系统,接受街道办的监督。
从严审核
平常,想在专户银行支取公共收益,无论哪个管理主体,都要提交公共收益制度、年度使用计划、使用说明、业主大会决定使用的决定公告等材料。有业主大会的,加盖业主大会印章;没有业主大会的,加盖居委会印章。
该《通知》要求,无论哪个管理主体,都要按年度计划支取公共收益。如果超出年度使用计划的,要依法表决通过后才能实施。
遇到紧急情况,需要使用公共收益进行应急的,有业委会的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申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须提供相关业主申请材料、已告知小区业主的佐证材料、改造方案(加盖居委会印章)、办理人身份证(加盖物业印章)等,向专户银行申请支付。
小区是业主共同家园
业内人士介绍,南宁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制度,亮点不少。首先,和其他城市不同的是,南宁明确要用两个系统——住建的公共收益管理系统、专户银行的管理系统,拴紧公共收益“阀门”。通过“宽进严出”捂住小区的钱袋子。
《通知》的另一亮点是,强化了居委会的作用。支取公共收益,很多时候需要居委会盖章,使得资金安全多了一份保险。
另外,因为公共收益放在专户银行,需要按计划、按方案进行支取,不能“想取就取”。建立了数字化系统,业主还可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本小区的公共收益余额、支付次数、使用金额等。
完美规章制度
据了解,该《通知》是在2026年1月,广西住建厅、广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出台小区公共收益管理试行办法后,南宁对相关制度的进一步细化。
目前,《通知》还在征求意见中,市民有建议,可以登录“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在线提出意见。
征集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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