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因为报关材料的一点小差错,引发一场乱局,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圆满解决。

刚松一口气,老轨那边又出事了。

老轨从加油管线上取的油样,加油船竟然不允许把船方油样封条号写在BDN上,理由是——巴拿马当局规定。

跑船的都清楚,正常加油流程:

必须在受油船总管连续滴流取样,保证样品代表性。

我们一般取4瓶,贴好标签、封条封死:

- 1瓶送实验室:测硫含量、密度、闪点、TAN等,做商业质量验证;

- 1瓶交加油船:双方各执一份,用于纠纷举证;

- 1瓶留船:MARPOL附则VI第18.8.1条强制留样,专用于PSC检查、排放追溯、法定举证,不参与商业纠纷;

- 1瓶留船:船方备用/商业留样,行业惯例。

可到了巴拿马,规矩突然变了:

只允许加油船自己的封条号出现在BDN上,船方封条号不被认可,也禁止写上。

我一开始以为只是小事,让老轨协调处理。

没想到老轨问过公司后,机务也明确表示:这是大事。

我立刻重视起来。

这次加油是小租家安排的,我马上联系租家,又联系供油商的中国代表。

最初对方是认可我们方案的:

重新到加油船上取样,3瓶用加油船的样品瓶;

只有送实验室那一瓶,因为他们瓶子太大,不好装进壳牌专用快递袋密封,改用我们扁平小巧的专用邮递瓶,贴上船方标签,换取在BDN上加船方封条号。

可来回折腾了两个多小时,打了无数电话,加油船最后还是不同意。

理由是:加油已结束,绝不重新开泵取样。重申这是巴拿马当局的规定,不可违反。

那段时间,我正陪着ACP官员检查、整改、上传资料,一直忙到夜里十一点多、快十二点。

老轨这边油样封条号的事,还是被硬生生拒绝了。

我心里又累又沮丧。

好在供油商中国代表给出一个可行办法:

由我们出具一份 PROTEST(异议声明),写明因巴拿马当局规定,BDN无法加注船方封条号,

请加油船船长签字,认可,再发给租家、代理等相关方。

送实验室的那瓶油样,一并附上这份声明,让实验室知晓特殊情况,认可油样的合法性与无奈。

我做好了心理准备:让加油船船长签字,大概率会被拒。

真拒了,我就在声明上注明**“船长拒签”**,再群发各方——这一行都懂,PROTEST很多时候对方不会签,注明即可。

就像上一港,港方指责货损是因为散货船不适航、积载不当,那份PROTEST,我也是直接拒签的。

这边油样的事还没完全落地,老轨那边又报了新问题:

量油后发现少了近20吨。

老轨平时一向按公司要求实际消耗上报,“口袋油”本来就不多,一下子少这么多,他完全接受不了。

他坚持:最多只能认少5吨。

一番僵持、谈判后,最终BDN签字确认:少5.455吨。

这也让我真切体会到:

巴拿马加油,议价空间真的很大。

不像新加坡等地,船方不签字,油船照样开走。

这次大概是因为中国小租家跟船东、大租家关系一直很好,而且几吨、十来吨的量,在他们眼里也不算大数,双方最终愉快接受。

也算皆大欢喜。

也正是这件事,让我对老轨的能力有了全新认识。

老轨的专业能力,是真的出色。

每个人都有安身立命的本事,有人低调,有人强势,

但想要端稳饭碗、不被人小瞧,扎实的基本功,才最有说服力。

一个人的实力,从来不是靠吹嘘,

而是靠实实在在把事做成体现出来的。

这样的人,才是船上的顶梁柱,

靠谱、放心、扛得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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