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无接触交通事故”一案在网上披露后,引起热炒。
一些人根据自己有限的法律知识和认知能力,对“无接触交通事故”进行错误地解读,说这是“恶法”。
有人说,“无接触交通事故”为讹诈者开了绿灯;有人说,看到有车过来,我就躺下,索要赔偿;还有人说,“无接触交通事故”,就是强加给老百姓的罪名等等。
这些理解都是错误的。
首先,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发生的前提,必须有违章行为,也就是说,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与违章行为有因果关系的。
其次,你的违章行为,直接导致了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发生。
无论是车辆还是行人,只要你不违章,发生的交通事故与你无关。那么,即使行人摔倒、车辆出任何事故都找不到你头上。
如果对方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章行为,你却故意摔倒,索要赔偿,那是“碰瓷”,是讹诈,是违法犯罪。
只要你没有违章行为,“无接触交通事故”就不会找到你头上。
事实上,我国和世界其他国家不约而同地都没有把“接触碰撞”,作为交通事故的必要条件。
这是因为,“无接触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很高,对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和破坏。
一些人主张取消“无接触交通事故”这个“恶法”,强烈要求取消。那么,取消这个“恶法”后,再出现以下情况,你就必须自己负责:
你在马路上正常行走,一辆汽车逆行,你为躲避汽车,撞在电线杆上重伤,治疗花了几十万,你自己负责?汽车没撞到你,对吧?“无接触交通事故”应该取消?
行人闯红灯,你正常行驶,只好紧急刹车,可是,导致车辆失控,冲上马路牙子,撞毁昂贵的公共设施,撞伤路人,需要巨额赔偿,车辆也报废。这和行人无关,你自认倒霉?
你在公路上正常行驶,有车强行加塞,你紧急刹车,车辆漂移、翻车,身受重伤。加塞的车没碰到你,与他无关?
有人骑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超速行驶,一年迈行人因受到惊吓躲避不急摔倒,造成骨折。这和电动车无关?自己花钱治病?
等等类似“无接触交通事故”,在生活中发生的还少吗?
如果不追究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违章者责任,那就天下大乱了。会有很多无辜的人天降横祸,甚至家破人亡,这是你们想要的结果?
任何一部法律出台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群众利益,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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