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海关法领域,“物品”指个人以运输、携带等方式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包括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和采取分离运输方式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以个人合理自用数量为限,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视为货物。

物品进出境主要有两方面关键问题:

1、属不属于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物品。海关总署令第4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列举了禁止进出境和限制进出境物品的范围。而针对活动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文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黄金及黄金饰品等特殊物品的进出境监管要求,另有详细规定。

2、进境物品征税问题。我国对出境物品不征收关税;对进境物品,实行三档征税制度。对进境人员旅行必需的或者规定限额、限量范围内的物品免征关税;对超出免税数额范围但仍属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按照简易方式合并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对于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按照进口货物征税。

本文将基于上述问题展开分析,分为(上)(下)两篇。

一、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如何申报?

进出境人员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通过海关实施“红绿通道”申报模式的地点进出境时,携带行李物品的进出境人员按照规定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的,以及不明海关规定或者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应当选择“红色通道”。其他进出境人员,可以选择“绿色通道”。

应该向海关书面申报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一)携带禁止进境物品的;

(二)携带限制进境物品超过限额、限量要求或者应当提交许可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

(三)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

(四)携带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物品的;

(五)携带受到检疫传染病污染或者存在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的物品的;

(六)携带超过规定数额货币现钞的;

(七)携带超过规定免税数额或者限量要求物品的;

(八)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的;

(九)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的;

(十)携带其他依法需要书面申报行李物品的。

此处的书面申报,既包括纸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单》,也包括电子申报数据。选择电子数据申报的,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海关进出境人员指尖服务”进行线上电子申报,申报完成后,选择“红色通道”(“申报通道”)入境,经海关核验确认后,即可在线上缴税,完成通关。

二、禁止进境和限制进境的物品主要包括哪些?

海关总署令第43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其规定:

(一)禁止进境物品包括: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限制进境物品包括: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6号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赌博用筹码属于禁止进境物品;微生物、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人类遗传资源、管制刀具、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属于限制进境物品。

三、禁止出境、限制出境物品主要包括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

(一)禁止出境物品包括: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二)限制出境物品包括: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四、能否携带、邮寄宠物猫狗、新鲜水果、肉蛋奶及其制品、动物标本等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境?

依据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0号发布的2021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活动物(犬、猫除外)、新鲜水果、肉蛋奶及其制品、动物标本等产品未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禁止通过携带或者邮寄的方式进境。

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携带或分离运输一只。

五、能否携带、邮寄象牙、豹猫皮草、砗磲、海马、沉香等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

亚洲象、非洲象、豹猫、砗磲、海马、沉香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或附录II,除持有相关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出口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或者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经进出口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

六、进出境旅客可以携带多少黄金、黄金饰品?

黄金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的物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携带黄金进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登记。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的,经海关核准后可以进境;如果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就视同进口货物,须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归类缴纳税款。携带或者复带黄金出境,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出境。

对于黄金饰品,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对旅客携带旅途自用黄金饰品进出境验放问题的通知》,针对旅客自用及少量馈赠亲友的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黄金饰品:

1、对境内居民、非居民长期旅客携带、佩戴出境黄金饰品重量在50克(含50克,白银饰品据此相应从宽掌握)以下的,海关不作为重点管理,免予验核签章,超出50克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验放。

2、对境外非居民短期旅客携带进境旅途自用黄金饰品,包括身上佩戴、旅途备换及少量馈赠亲友的黄金饰品,经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可予放行。但携带黄金饰品超出50克,本人需要复带出境的,应报请海关验核签章,复带出境时,海关凭以放行。

七、进出境旅客可以携带多少现钞?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3号(关于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

1.人民币:每人每次进出境携带的人民币不得超出20000元。

2.外币现钞:当天多次往返、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其他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并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携带证》验放;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向外汇管理局申领《携带证》并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携带证》验放。

这里的“当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是指一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的人员;“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是指15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的人员。

八、能否携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第43号令)规定,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属于禁止进出境物品。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 ,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毒品。司法实践中,有因携带含可待因成分某牌止咳水入境未申报被判决构成走私毒品罪的案例。

但特殊情况下,旅客也可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相关药品名录参见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5年第55号(关于发布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一般情况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用量,其他制剂型处方3日内用量,控缓释剂不超过七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7日内用量为自用、合理范围。

另需注意,有些药品如感冒药、止咳药,可能含有麻黄素类等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名录的物质,携带此类药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且数量合理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九、如何携带、邮寄文物出境?

1、禁止出境文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文物)和国家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依照本法规定出境展览,或者因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出境的除外。

而根据《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少数民族文物以1966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1966年以前(含1966年)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未列入此标准范围之内的文物,如经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确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应禁止出境。

2、如何申请文物出境

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十、进境个人自用物品的免税限额是多少?

(一)行李物品

1.对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总值五千元人民币以内的行李物品,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总值两千元人民币以内的行李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进境居民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的行李物品,连同其进境时海关已验放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总值。对经常出入境人员、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海关仅免税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对进境运输工具工作人员,海关仅免税放行其服务期间必需物品。

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是指进出境人员以分离托运方式运进或者运出的本人行李物品,与进出境人员随身携带行李物品统称为“行李物品”,合并计算上述免税限额。

经常出入境人员,是指十五日以内进境超过一次的人员。

2.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进境居民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其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3.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1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1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二)邮递物品

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免予征税。

十一、进境旅客携带烟草制品、酒精饮料,限量多少可以免税?

进境人员携带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的,除需符合前述限额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进境行李物品免税限量表》规定的免税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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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 海关与财税团队 朱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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