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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苍南检察

老许(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租下的林地,本想种植猕猴桃,竟会惹上一场官司!

2023年10月,苍南县村民老许计划在自家租赁的林地上种植猕猴桃。他知道这事儿得审批,也递交了申请,但心里多少有些犯嘀咕:“自家的地,还能不给批?”没想到,问题恰恰出在这“自家的地”上——大部分林地属于生态公益林,申请没能通过。

然而,在未取得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的情况下,老许还是雇人将林地挖平、填整。原本林木葱茏的山地,被推成一片黄土,种上了猕猴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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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这片林地的异样。经鉴定,老许非法占用并破坏林地面积约19亩,其中生态公益林超过15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五亩以上,即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随即被移送公安机关。

此时的老许,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2025年8月,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案件移送苍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检察官释法说理,他主动表示愿意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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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苍南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老许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老许承担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修复费用及鉴定费等共计20余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6年1月底,苍南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意见。鉴于老许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老许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擅自毁林种果,换来七个月缓刑和20余万元赔偿。老许终于明白了一个道理:林地不是谁想动就能动的,生态红线,从来不是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