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重庆鲲鹏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本文称“鲲鹏支付”)因未按照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除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支付账户外,支付账户被违规使用等11项违法行为被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100.70317万元,并处罚款813.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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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鲲鹏支付市场部副经理因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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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鲲鹏支付及其前身成立于2005年。2011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拥有全国性“储值账户运营I类”和“交易支付处理I类”两项牌照。鲲鹏支付第一大股东为北京载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7.4667%。

记者:刘瑾阳编辑:刘雨校对:刘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