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婚内多次家暴妻子的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男子刘某杰,与妻子协议离婚后,在30天冷静期间将10岁儿子和7岁女儿毒杀。2025年12月,刘某杰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近年来,部分受害者因冷静期无法及时离婚,导致家暴行为持续升级的案例时有发生,冷静期或成为施暴者情绪激化、暴力升级的“窗口期”。
今年全国两会,长期关注“一老一小”权益、未成年人保护等民生热点话题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将目光聚焦到了“离婚冷静期”上。她指出,我国家暴受害者通过协议离婚摆脱困境时,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相关制度设计与特殊群体权益保护需求有一定差异。
这些差异具体表现为,冷静期可能成为家暴受害者的“风险期”。即便家暴受害者与施暴者已达成离婚协议,仍需等待冷静期届满才能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期间可能面临二次伤害风险。同时,冷静期内一方可单方撤回离婚申请,导致受害者的离婚意愿落空,进一步加剧人身安全风险。
方燕。受访者供图
她在调研中还发现,由于协议离婚中的家暴情形未被排除,受害者为绕开冷静期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存在立案、举证、审理等多个环节,耗时久、流程繁琐,且部分受害者因经济困难、证据不足等原因,难以有效通过诉讼途径维权,陷入“想离离不了、求助无门”的困境。
另外,目前针对家庭暴力情形协议离婚,尚未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将其列为例外情形,导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协议离婚无法作为特殊情况办理,加剧了受害者的维权难度。
在方燕看来,“刘某杰杀子”这种案例,暴露出当前离婚冷静期制度下,对家暴受害者保护机制存在的短板与不足。受害者在提出离婚后,期望通过离婚尽快摆脱施暴环境,但冷静期的设置,使得他们在法律程序上暂时无法实现彻底脱离,这期间其人身安全保障面临严峻挑战。
为切实解决这一现实困境,今年全国两会,方燕建议完善立法,适时修改《民法典》。同时,方燕还建议从证据认定、程序优化、配套保障等方面推进制度完善,为家暴受害者提供高效、安全的离婚路径。具体包括,建议民政部开展离婚冷静期例外情形的试点工作,明确家暴例外的适用标准、证据清单、核验流程、登记时限等内容。在试点工作中,打通婚姻登记机关与公安、法院、妇联、医疗机构、家暴庇护所的数据共享通道,建立家暴信息共享平台,便于实现证据快速核验,避免当事人重复举证。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樊文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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