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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开展大理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整治的公告

根据中央和省州市2026年深入推进突出问题整治和重大民生实事工作的相关安排部署,教辅材料作为重大民生实事工作的重要内容,大理市在2026年将持续开展教辅材料整治,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开展整治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6年3月至2026年12月

、重点整治内容

(一)违规在采购、代购中收取“回扣”“手续费”“让利款”等行为;

(二)根据回扣多少推荐教辅材料、课外读物;目录外推荐、“一科多辅”,强制或变相强制订购教辅(如以统一教学、课堂讲解、课后作业等为理由要求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或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教辅)等违规宣传、推荐、销售教辅材料的行为;

(三)向学生违规收取高额作业(试卷)打印(复印)费、未按照省发改委公示的教辅核价结算教辅费;

(四)落实代收费管理规定不到位,违规预收教辅材料费,私存挪用教辅材料费;

(五)发现问题线索不移送。

、监督举报方式

1.电话:0872—12345 0872-2123793

2.邮箱:pjk2123793@163.com

大理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3月5日

编辑:陈丝华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高质量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设立自然保护区、开展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和海洋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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