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真金白银的交易,货出了、钱收了、税交了,三年后却被告知要补缴4000多万——这不是天方夜谭,而是上海老牌国企东方创业刚刚经历的“噩梦”。

税务局说“你是善意的,不罚你,但税得补”。

凭什么别人的错误,要让我们这些本分做生意的人承担?

3月2日,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600278)公告称,因三家供应商虚开增值税发票,公司被追缴税款及附加费4081万元。此事在头条号发布后,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争议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我们逐一探讨。

一、为何时隔多年,东方创业会被追缴税款?

很多人疑惑:都过去好几年了,怎么还能翻旧账?

这涉及税法的追征期:

3年:一般性少缴税款;

5年:累计10万元以上可延长至5年;

无限期:偷税、抗税、骗税。

东方创业涉事交易发生在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仍在3-5年追征期内。根本原因是供应商虚开发票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税款没入库,国家就会一直追。

二、既然交易真实,为何又是虚开发票?为啥要东方创业补税?

这是最让人费解的地方:货真、钱真、合同真,发票怎么就“虚”了?

税务稽查的“虚开”指“四流”不一致——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环环相扣。

本案问题出在供应商:

走逃失联:收到税款后跑路,未上缴国库;

虚假抵扣:用买来的假进项票冲抵销项税。

结果:国家没收到税。东方创业拿着这张发票申请退税,等于从国库套钱。税务局追缴,正是挽回损失。

关键点:税务局认定东方创业为善意取得(不知情、未参与、交易真实),因此不加收滞纳金、不罚款、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税法对“好人”的最大保护。

三、供应商虚开发票,税务部门为啥不直接找供应商?供应商会被追责吗?

当然找,而且更狠!

供应商下场:

行政:追缴税款+滞纳金(日万分之五)+罚款;

刑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无期徒刑。

根据公开信息,涉事三家供应商中的上海网高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已因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税务部门并未放过供应商。

但增值税是环环抵扣的,上游未交税,下游就不能抵扣。税务局只能顺链条往下游追——这就是“国家最大,你去起诉对方”的无奈。

四、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判断供应商是否虚开发票?

根据企查查等公开信息,三家涉事供应商目前均未注销,工商状态均为“存续”(仅上海网高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已被处罚)。这意味着供应商还在,追偿有戏!

给供应链朋友三条“保命建议”:

1.事前准入:看“底细”

查工商信息:成立时间短、集群注册要警惕;

查纳税信用:避开D级或重大违法记录企业;

实地考察:三五个人号称年销上亿,大概率有问题。

2.事中审核:盯死“四流一致”

发票方必须与合同方一致;

发货地与经营地址匹配;

货款必须对公支付。

3.事后监控:别以为付完钱就完事

定期查供应商状态:是否非正常户?是否涉诉?

关注异常信号:价格畸低、开票量激增、沟通躲闪。

五、对于东方创业来说,该如何挽回损失?有哪些落地方法?

有网友建议:业务真实非恶意,可要求换开真实发票;若对方停业换不了票,进项税转出,但所得税可不补——这个思路完全正确!

结合“供应商都还在”的关键信息,东方创业可分三步走:

第一步:立即启动法律追偿

发函催告,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若不理会,立即起诉(案由:合同纠纷或侵权责任纠纷);

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转移资产。

法律依据充分:供应商虚开发票导致东方创业被追缴4081万元,构成违约和侵权,依法应赔偿。

第二步:企业所得税可不补(有明确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因对方注销或非正常户无法换票的,若能提供合同、付款凭证、物流单据等证明业务真实,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无需补缴企业所得税。

第三步:走“新路”挑战虚开认定

2025年两大突破性案例: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案例:企业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被要求补税165万,法院认为“税务机关已确认交易真实,仅因发票虚开就禁止抵扣,对企业显失公平”,最终帮企业追回已补缴税款。

辽宁高院新规则:受票企业可作为“利害关系人”,直接对上游税务机关的虚开认定申请行政复议,从源头解决问题。

若追偿遇阻,东方创业可去上游税务局所在地,挑战“虚开”定性本身。若推翻认定,发票变“干净”,就无需补税。

六、现实中的痛:为什么别人的错误,要让善良的人承担?

有粉丝留言:“我们也遇到两次,真实业务发生,都过去三年了,说对方没抵扣发票,我们已抵扣,最后要我们补税。开票不是交了税金吗?问就是国家最大,让你去起诉对方。为什么别人的错误要让善良的人承担?”

这个问题,税法给不了好答案。增值税的“链条抵扣”制度决定:一个环节断裂,整个链条受影响。善意取得制度已是税法对“好人”的最大保护——免了滞纳金和罚款。但税款的窟窿,必须有人补上。

不过,2025年的司法突破告诉我们:您不是只能被动接受。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案例中,法官说得好:“税务机关已确认交易真实,仅因发票虚开就禁止抵扣,对企业显失公平。”法院主动追加第三方,帮企业追回了已补缴税款。

法律在进步,法院在努力帮“善良的人”找回公道。

如果您也遇到类似情况,别放弃。准备好全套证据——合同、付款凭证、物流单、入库单,去争取、去申诉、去起诉。您不是在挑战国家,而是在证明:真实做生意的企业,不该为别人的错误买单。

更何况,像东方创业这样,供应商都还在、其中一家已被行政处罚——追偿的大门,是敞开的。

供应链风险无处不在,防火防盗防供应商。但万一摊上事儿了,记住:法律是你最硬的底气。

来源:贸金观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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