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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安徽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罗建华

安徽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摘 要:安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聚焦法治安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新兴领域立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富有“时代味”“安徽味”的标志性成果,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系统梳理安徽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路径,总结“十四五”时期法治安徽建设的主要成就与经验启示,探讨新时代推动法治安徽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深化路径,为地方法治建设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法治安徽 地方法治建设 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四五”以来,安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立足推进法治安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创新手法步法打法,形成了一批具有“时代味”“安徽味”的标志性法治成果,为新时代地方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参考和实践借鉴。

安徽地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叠加区,兼具后发优势与区域协调重任。这一特殊省情赋予法治安徽建设独特使命。一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使命。安徽正在全力打造“三地一区”,需要法治保障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特别是在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方面,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尤为关键。二是探索法治创新的使命。安徽有改革创新的优良传统,兼具多重国家战略叠加的优势,在自贸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立法协同、基层治理创新等方面承担着先行先试任务,需要为全国法治建设贡献“安徽方案”。三是传承优秀法治文化的使命。安徽拥有丰富的法治文化资源。桐城“六尺巷”所蕴含的“谦和礼让、以和为贵”理念,为现代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文化滋养,形成了“六尺巷工作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法治安徽建设的重要责任。

一、“十四五”时期法治安徽建设的实践探索

“十四五”以来,法治安徽建设立柱架梁、成果丰硕,呈现出系统化推进、精准化立法、一体化监督、普惠化服务、多元化解纷的鲜明特点,法治安徽的基石愈筑愈牢。建立全面依法治省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制度、开展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等3项工作在全国率先推进;新兴领域立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平安安徽建设等4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率、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率、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村(居)法律顾问聘请率、省市县“府院”“府检”联动机制覆盖率等5项工作实现100%。

(一)突出顶层设计与责任压实“双轮驱动”,依法治省更加统筹有方

全面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率先在省级层面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全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讲超7.4万场。圆满完成“一规划两方案”任务。聚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开展4轮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对16个市实现法治督察全覆盖。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常态化,累计现场述法10181人次、书面述法87198人次。8个地区和8个项目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名单,总量位居全国前列。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54个,培养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11.8万名,“法律明白人”金其华荣获全国“2024年度法治人物”。

(二)突出创新引领与民生关切“双向发力”,政府立法更加前瞻有为

紧扣高质量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地方自主先行性立法,五年来制定修改废止省政府规章37件、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108件。围绕科技创新、新能源汽车、未来产业等领域,推动在全国率先制定创新型省份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未来产业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等一批法规规章。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出台立法审查工作规程、立法咨询员管理办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等6个配套文件,保障政府立法工作质效。推进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推出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等协同立法项目。

(三)突出刚性制约与柔性执法“刚柔并济”,执法监督更加规范有力

认真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职责,建成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部门启用本地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并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名义开展工作,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强化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行政检查协同。探索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持续推进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全省免提交证明事项占比83.63%。

(四)突出均等普惠与高效便捷“一体贯通”,法律服务更加可触有感

持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全省集中统一、全年无休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全面融合应用。深入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领域改革发展,合肥仲裁委入选司法部“中国特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培育工程”名单。建成合肥法务区,组建安徽(合肥)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编译省政府规章英文版,举办全省涉外法治人才培训班,持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在全国工商联组织的“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中,安徽法治环境持续位居全国第一方阵。

(五)突出源头预防与多元化解“双线融合”,维稳促安更加坚实有效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推进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帮教衔接、纠纷化解和法治宣传“五项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六尺巷工作法”等有效方式,深化诉调、警调、访调联动,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调解品牌,“十四五”以来,全省各类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218.5万件。全省乡镇(街道)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571个、村(居)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79万个,实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办结行政复议申请8万余件,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1.7万余件,约九成案件未再进入诉讼程序,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逐渐凸显。

二、法治安徽建设走在前列的经验启示

安徽法治建设之所以能走在全国前列,根本在于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将科学理论与地方实际紧密结合,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启示。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安徽省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省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建立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制度、开展法治建设实地督察等方式,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在安徽落地生根。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方向,才能凝聚起推进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价值追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法治安徽建设始终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关键小事”立法到“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每一项举措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特别是“法律明白人”培养、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等实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就在身边。这启示我们,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三)坚持守正创新是动力源泉

安徽在严格遵循宪法法律前提下,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形成了一批创新成果。“综合查一次”改革破解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低效检查难题,“无证明城市”建设让老百姓不再为重复证明而苦恼,合肥法务区建设打造法治建设新高地,这些创新都源于对实际问题的精准把握和创造性解决。实践证明,守正创新既保持了法治建设的政治定力,又激发了实践活力,是推动法治建设走在前列的关键所在。

(四)坚持问题导向是实践要求

法治安徽建设始终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针对政府履约践诺问题,在全国率先开展专项行动;针对基层执法不规范问题,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针对“执行难”问题,深化执行体制改革。这种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的工作方法,使法治建设更接地气、更具实效。这启示我们,问题导向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提升法治建设质效的重要方法论。

(五)坚持协同联动是系统方法

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安徽注重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内外联通,在立法上,深化长三角立法协同;在执法上,推行跨部门跨区域综合执法;在司法上,完善“府院联动”“府检联动”机制;在普法上,积极构建大普法格局。特别是省市县“府院”“府检”联动机制覆盖率实现100%,有效整合了法治资源,形成了工作合力。这体现了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方法保障。

三、新时代法治安徽建设的深化路径

面向“十五五”,法治安徽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2025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擘画的法治中国建设新图景,高标准谋划推进法治安徽建设,为打造“三地一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服务和保障。

(一)在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把准前进方向

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等权威读本,抓好《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贯彻实施。一是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必学内容,作为“九五”普法的首要任务,作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法官检察官遴选、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必考内容。二是加强研究阐释。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基地,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三是创新宣传方式。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普及宣传。四是强化实践转化。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法治建设的政策举措和工作实效。

(二)在完善法治体系中夯实制度根基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围绕科技创新、低空经济、生态文明、民生保障等领域,制定务实管用、特色鲜明的地方性法规。二是深化立法协同。完善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协同机制,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统一规划、联合调研、协调论证、同步出台的协同立法机制。三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快速响应机制,出台实施政府立法审查办法,明确立法审查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标准。加快完善立法联动修改、对接修改、“打包”修改机制,避免法律规范之间不一致、不协调问题。四是统筹立改废释。加强立法后评估制度落实,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现立法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对长期未修改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做好改废工作。

(三)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彰显法治优势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是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接续出台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硬实举措,推动全面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健全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长效机制,建设应用“安徽省招商引资合同协议履约监管应用系统”。二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深做实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建好用好全省行政检查管理系统,完善全省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推动全省各级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实体化运行。三是强化涉企法治供给。常态化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等专项服务。创新公证产品,推行错峰延时、加急办理等便民利企举措,开展商事调解工作,巩固仲裁专项治理活动成效。四是加速涉外法治建设。建好用好合肥法务区,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发挥安徽(合肥)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作用,鼓励和推动安徽律所走出国门,支持拓展海外业务。

(四)在深化改革创新中激发法治活力

改革创新是法治建设的永恒主题。一是分类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审批、监管部门衔接协调机制。审慎做好执法事项下放工作,探索建立“一地一目录”。二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协同推进司法权力运行体系、司法管理体系、纠纷解决体系、司法信息化建设等领域改革,持续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三是推进科技赋能法治建设。升级拓展12348热线服务功能,深度开放法治建设AI应用场景,在“皖事通”“皖企通”app上部署法律咨询、类案推送等模块,加快构建全省统一“无证明城市”平台。四是鼓励基层改革创新。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探索法治建设新路径,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五)在提升治理效能中筑牢法治基础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一是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安徽实践。用好“六尺巷工作法”等有效方式,完善诉调、警调、访调联动机制。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促进信访事项实质性化解。二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巩固前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组织参加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力争示范创建持续走在全国前列。三是持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研究制定“九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全面实施公民法治素养能力提升行动,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四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化“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完善公证职业监管机制,稳妥推进仲裁体制机制改革,改革完善司法鉴定准入登记管理制度。

(六)在强化专业能力建设中锻造法治铁军

围绕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不断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是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完善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培训考核制度,健全完善适应职业特点的法治人才在职培育体系,教育引导法律服务队伍依法依规诚信执业。二是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以实践为导向,健全实务部门和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建立完善法学实践专任教师与实务专家“双导师”制度,探索建设省内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治铁军。

来源:中国法治在线公众号、《中国法治》2026年第2期

安徽省司法厅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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