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十五五”时期是我国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五年,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推动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动态适应、协同共进,是应对风险挑战、释放制度红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值此2026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应结合当前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未来趋势,促进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在更高水平上的良性互动。
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国家治理为社会发展提供制度框架、政策保障与动力机制,其效能直接决定社会发展的质量、速度与可持续性。社会发展则为国家治理提供物质基础、实践场域与目标指向,其变迁对国家治理不断提出新要求、新挑战。“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核心要义就在于通过制度的成熟定型与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将我国制度优势系统转化为治理效能,进而持续推动社会发展进步与民生福祉提升。
进入“十五五”时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带来需求结构的深刻调整,新科技革命催生产业形态与生活方式急剧变革,国内外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增强。这些新形势、新变化,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必须具备更强的适应性、前瞻性与协同性。国家治理现代化不能脱离社会发展的鲜活实践,必须回应社会发展的现实诉求,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中彰显价值,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汲取智慧。因此,二者“更好相适应”的本质,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动态优化与社会发展有序演进的同频共振。
推动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最根本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将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确保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方向。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优化决策机制,提升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国家治理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诸多领域,各项改革关联性强,需注重改革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加强顶层设计,注重各项制度间的耦合性与联动性,避免出现改革的“碎片化”。建立治理效能评估与反馈机制,定期对重要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形成“实践—认识—制度—再实践”的螺旋上升路径。“十五五”规划编制与实施,本身就是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互动的重要载体,应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任务、举措有机融入发展规划,实现战略目标、重大任务与制度建设的无缝衔接。
推动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应重点把握以下关键路径。其一,强化制度供给与社会需求精准对接。进一步完善民意识别与回应机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动态捕捉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诉求与政策反馈。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重点民生领域,加快补齐制度短板,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使制度设计直抵民生痛点、回应社会热点。其二,提升治理能力与破解发展难题同向发力。着力提升宏观政策逆周期与跨周期调节能力,健全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风险机制,为高质量发展注入稳定预期。推动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构建并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以刚性制度护航绿色发展。其三,促进技术赋能与社会运行模式创新深度融合。全面推进数字政府2.0建设,打造整体智治、高效运行的现代政府。利用数字技术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让群众享受更便捷、公平的服务。建立健全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的审慎监管制度,防范技术滥用带来的社会风险。其四,构建多元共治与激发社会活力良性互动格局。进一步拓宽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以及公众参与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在社区治理、行业自律、公益慈善、环境保护等领域发挥其优势。通过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将社会的潜在活力与创造动力转化为治理效能与发展能力。其五,统筹发展与安全并筑牢社会和谐稳定基石。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既要关注传统安全,也要重视非传统安全,特别是数据安全、生物安全、供应链安全等新兴领域。健全意识形态风险防控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通过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为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展望“十五五”,我们亟须通过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破解社会发展中的瓶颈与难题,将制度优势源源不断地转化为发展优势、竞争优势。唯其如此,才能在风云变幻的时代大潮中牢牢掌握发展主动权,引领中国式现代化的航船劈波斩浪、行稳致远,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
作者系同济大学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来源 : 中国社会科学报
责任编辑: 田粉红
新媒体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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