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重庆鲲鹏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鲲鹏支付)因11项违法行为被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100.70317万元,并处罚款813.65万元。

罚单显示,鲲鹏支付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

  1. 未按照规定设立分支机构;
  2. 未落实有关合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用户权益保障机制;
  3. 未按照规定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
  4. 未按照规定处理电子支付指令;
  5. 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要求;
  6. 除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支付账户外,支付账户被违规使用;
  7. 未按照规定完成特约商户尽职调查;
  8. 未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理措施;
  9. 未按照规定完成特约商户持续风险监测;
  10. 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事项;
  11. 将外包机构拓展为特约商户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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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时任鲲鹏支付市场部副经理的戚某对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将外包机构拓展为特约商户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鲲鹏支付为2011年首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前身为重庆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钱宝科技),2024年6月完成更名,拥有全国性“储值账户运营I类“和“交易支付处理I类”两项牌照。其第一大股东为北京载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7.4667%。

早在“钱宝科技”时期的2024年5月,该公司就曾因客户备付金管理、反洗钱报告、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在接受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等“六宗罪”,被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警告并处744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9.7955万元。同时钱宝科技6名负责人一同被罚,包括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首席合规官、风控部风控主管、市场部市场总监、清结算部清结算经理等。其中时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罗某被罚金额最高,达26.3万元;总经理薛某松罚款金额亦达到20万元。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违法金额不足10万元,但该公司不仅被双罚,其罚款金额共计超过800万元,说明其违法事实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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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蓝鲸新闻当年报道,钱宝科技的支付产品有收付款场景及方式,如银联云闪付、银联二维码、银联卡非接、插卡、刷卡、Apple Pay、SamSung Pay、Huawei Pay、Mi Pay、京东白条、微信支付宝聚合码等,并推出相关App“招钱进宝”。

更名后的2025年7月,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再次被罚,且时任总经理及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被同步追责。“机构+个人”的双罚模式已明确指向公司治理层面的系统性失效。2025年11月,因违反“一机一户”等监管要求被暂停新增商户90天。

从2024年至今的不足两年时间里,鲲鹏支付已累计收到3张百万级以上罚单,累计罚没金额超1800万元。

而本次罚单,涵盖了从组织治理到业务执行的全链条,首先是组织治理与制度执行的失守,其次是商户与交易管理的失控,最后是用户权益与信息披露的忽视。从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内控合规制度形同虚设,到特约商户尽职调查缺失、违规处理电子支付指令,再到将外包机构拓展为特约商户并接收银行卡交易信息,这些问题环环相扣,暴露出其业务模式中潜藏的风险。

全文参考资料:新浪财经、蓝鲸新闻、公开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