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电瓶车没还,欠款滚到两万块,父子俩被合同“自动买断”逼到墙角

2023年5月25日,安徽广德的高中生小张用父亲手机在杭州一个租车平台租了电瓶车,当时平台宣传说可以零押金,他觉得操作方便就租下了,计划暑假靠送外卖赚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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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在杭州租了辆车,干了两个月外卖,到八月底暑假结束,他回了安徽老家,车没还回去,也没跟家里人提起这件事,他以为就是租个车,用完就还,没想到事情越拖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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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六月起,平台每个月都会从小张爸爸的银行卡里扣钱,但卡里的余额经常不够,只成功扣过一次599.01元,其他月份都失败了,小张爸爸对这事完全不知情,他手机没有收到任何提醒,银行发来的短信也一直没注意。

到了2024年5月24日,租期满了,平台合同第八条说逾期超过180天就自动转成买卖关系,系统没打电话、没发短信、也没寄信,直接把车卖给了小张,买断价是7188元,这个动作是后台自己完成的,没人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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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爸直到2025年底才注意到欠款已经有6588元,他问儿子怎么回事,小张承认想还钱但实在拿不出钱来,父子俩这才着急起来,他们查了记录,发现车子早就没影了,可平台还在继续算账。

2026年2月25日,张先生赶到杭州,按照儿子提到的地点去找车,他在南站和东站附近打听了一圈,但没人见过那辆车,他心里纳闷,车都不见了,怎么还在继续收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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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想不通的是,3月15日系统上显示订单被自动延长到那天,租金一直累积到了20150.4元,还剩下19551.39元没交,这里面包括罚的钱和续租产生的费用,平台的逻辑是只要用户没还车,就认定用户还在继续用这辆车,就算这辆车可能已经被偷了、被卖了或者被砸了,系统还是会按月算租金。

合同第五条写得很清楚,丢失东西或私自处理,就要赔偿7188元,第八条再加上一条,超过180天没还,就自动转成买断,这两条合在一起,就是把物理上的丢失变成金融上的违约,用户一不小心,就会从租客变成欠债的人。

小张是个农村孩子,高考结束后第一次自己出门,连征信是什么都不清楚,他爸爸在建筑工地干活,文化水平不高,签合同的时候根本没看里面的条款,这个平台设计得很“聪明”,零押金、门槛低、操作简单,专门吸引像他这样没经验的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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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平台没有人工参与,电话打不通就自动挂起,不发送短信通知,也不邮寄书面材料,更不走法院程序,直到家长自己找上门来,才开始谈条件,报警后警察说这是民事纠纷,他们管不了,车丢了责任算谁的,没人给出答案。

我查过类似案例,去年杭州发生过几起电瓶车丢失后欠款突然增加的事,法院有时判决平台承担部分责任,理由是用户自己没仔细看合同,但有的法官提出质疑,认为自动转为买断连个提示都没有,这算不算公平。

我一直在想这个问题,平台已经过了两年半时间,他们为什么不用法律手段,也不把记录报到征信系统,还不去申请支付令,是不是担心事情闹大会影响口碑,还是系统本身就有漏洞,让债务可以一直拖下去。

小张爸站在杭州街头,手里拿着打印的账单,上面的数字一直往上涨,他心里很乱,他其实想还钱,但搞不清到底欠了什么,那辆电瓶车可能早就被拆了零件,也可能进了二手市场,甚至可能根本不存在,可账还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