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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湖北武汉,公安部网安局头条号发布了一条处罚信息,引起了热议,说的是警方连续查处了几起摆拍涉“外卖员”“保安员”虚假视频,捏造冲突情节,公安机关依法刑拘1人、批评教育2人!网友纷纷留言:坚决打击社会不良行为!
#3人摆拍涉外卖员保安员虚假视频被处理##今年国防费预算为1.9万亿元 增长7%#
据该头条号报道称,近日,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刘某龙(男,30岁)、宿某睿(男,30岁)、李某(男,30岁)等人为博取流量、吸引眼球、售卖课程、“起号”牟利!
据介绍,这些不法行为人打着退役军人旗号,捏造虚假人设,摆拍与“外卖员”“保安员”等交涉的虚假视频,通过故意设计冲突情节等方式吸粉引流,误导不明真相网民,制造对立情绪,透支公众信任,消费公众善意,污染网络生态。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情节严重的刘某龙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情节轻微的宿某睿、李某批评教育,相关违规账号和违法有害视频已被依法依约关闭和下架删除。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留言:骗取消费者的信任,啥人都有,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现在有些人打着退役军人的旗号,在自媒体上发布信息,普通人无法识别真假,平台应该加强管理,杜绝虚假信息。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办?
一、摆拍虚假冲突、造谣吸粉,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坐牢!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刑法》第291条之一也明确: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传播,或明知虚假仍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7年有期徒刑。
此外, 两高司法解释: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觉得“就是演个段子”,但捏造事实、制造对立、误导公众,已经不是创意,是违法。
也就是说,从公安机关通报的案例来看,这些人故意设计与外卖员、保安的冲突剧情,把普通人塑造成对立面,煽动情绪、透支善意,严重扰乱网络秩序与社会观感。
何律师提醒:流量不是法外之地,剧本不能当谣言,演戏不能害社会。情节轻的行政处罚,情节重、牟利多、影响坏,直接刑事追责,本案刘某龙就是典型。
二、假冒退役军人、消费荣誉,既是缺德,更是违法犯罪!
首先,根据《刑法》第372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同时,《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军人荣誉、名誉。
此外,《军服管理条例》:禁止使用军服或仿制品从事经营活动;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本事件中,网友最气愤的一点:打着退役军人旗号骗人。退役军人的身份是荣誉,不是吸粉工具,更不能用来招摇撞骗。
也就是说,这3人虚构退役军人身份,利用公众对军人的信任涨粉变现,既侮辱退役军人群体,又破坏军队荣誉,性质恶劣。
何律师提醒:退役军人的荣誉不容消费,军装颜色不容抹黑。不管是直播带货、卖课还是博关注,假冒身份必被查。
三、平台必须压实责任,从严审核,不让虚假流量坑害网友!
首先,按照《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同时,《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也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
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也强调:平台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评论区中,很多网友说:普通人分不清真假,平台得管。没错,平台是第一道防线,必须履行主体责任。
其实,平台管得严,网络才干净。审核松、纵容造假,平台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虚假摆拍、造谣引流、假冒身份的内容,该审核审核、该下架下架、该封号封号;对恶意营销、制造对立的账号,从严处置,不能只追流量不担责任。
最后,流量可以追,底线不能丢;视频可以拍,法律不能碰。
外卖员、保安员是普通劳动者,退役军人是光荣群体,谁都不能被恶意抹黑、被剧本消费。警方这次处理,大快人心,也给所有自媒体敲警钟:造假必被查,违法必追责。
你见过这种摆拍造谣视频吗?觉得该怎么从严治理?评论区@何律普法聊聊,关注何律师,学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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