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启用非现场

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鸠江大队自2026年3月10日起,依法启用以下非现场抓拍设备,现予以公告: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抓拍

1、鸠江区汤沟镇合肥路与金华路交叉口向东50米

2、鸠江区汤沟镇合肥路金华路交叉口向东150米

3、鸠江区汤沟镇合肥路与金华路交叉口向东250米

4、鸠江区汤沟镇合肥路与金华路交叉口向东350米

二、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抓拍

1、鸠江区鸠江北路与积玉路交叉口

2、鸠江区积玉路与湖山路交叉口

3、鸠江区国泰路与天池路交叉口

4、鸠江区经三路与安康路交叉口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鸠江大队

2026年2月27日

来源:芜湖发布

编辑:小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