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大事件

市委政法委会议部署启动学习教育工作

市委政法委昨天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要求,部署启动市委政法委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朱忠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开展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守为民初心,站稳人民立场,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更加坚决有力推动全市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加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

会议指出,要认真对标对表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紧扣“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学查改一体推进,把严的导向、实的要求贯穿始终。突出深学、真查、实改、长立,拓展发现问题的广度深度,把问题找准、找实、找具体,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切实补齐立好制度规矩,确保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要加强组织实施,坚持以上率下,力戒形式主义,把开展学习教育融入到推进各项重点难点工作中,为上海“十五五”发展良好开局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今日新动态

1.最高检张建忠:对于严重暴力犯罪坚持“严”的一手不放松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检察机关将如何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个基本价值追求,回应社会对公平正义的关切?展望“十五五”时期,重大犯罪检察工作将面临哪些新的形势和任务?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澎湃新闻专访了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张建忠。

张建忠表示,重罪案件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高度关注。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于严重暴力犯罪坚持“严”的一手不放松,依法从重从严从快予以打击,有力惩治、震慑犯罪、安定人心,同时推动矛盾化解和源头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张建忠介绍,从当前犯罪态势变化看,严重暴力犯罪大幅下降,但重罪犯罪形态、手段不断演变,信息化、隐蔽化、组织性、跨地域性等特征凸显,重大恶性案件、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冲击了社会公众安全感。“十五五”时期,重罪检察部门将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增强忧患意识,提高斗争本领,保持战略定力,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有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张建忠还指出,将着力强化基本职能建设,在主责主业上体现新作为。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审查起诉质效标准、刑事审判监督规则,切实规范提升办案监督质效。

对重大恶性犯罪、极端犯罪,坚决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

澎湃新闻:重大犯罪检察条线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以及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2025年,重大犯罪检察是如何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个基本价值追求,回应社会对公平正义关切的?

张建忠重罪案件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高度关注。2025年,重大犯罪检察条线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以“三个善于”为引领,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和工作遵循,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切实通过履职办案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一是坚持大局为重,始终把捍卫政治安全摆在首位。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重大犯罪检察厅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两个维护”的高度办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指导地方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一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二是坚持民生为大,突出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对重大恶性犯罪、极端犯罪,坚决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及时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维护稳定。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促查明枪支、爆炸物来源,实现全链条源头打击。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最高检挂牌督办河北承德国恩老年公寓、辽宁辽阳白塔区一饭店重大火灾事故等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确保案件依法稳妥办理。印发依法惩治危险作业犯罪典型案例,提升办案质效。对毒品犯罪坚持“零容忍”,持续加大对新型毒品、寄递毒品等犯罪的惩治力度,2025年1至11月共起诉毒品犯罪3万余人。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高质效开展犯罪治理。坚持一体抓实重罪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定期对重要业务数据、重点案件类型、重要业务态势进行专题研究,分析类案问题,总结办案经验,提出具体举措。注重发现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治理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开出“检察药方”,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最佳法治效果。持续推动落实最高检制发的“四号”“七号”“八号”“十一”号4个检察建议,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寄递安全、养老安全。

筑牢安全稳定防线护航平安中国

澎湃新闻:展望“十五五”时期,您认为重大犯罪检察工作将面临哪些新的形势和任务?

张建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的国内外形势作出科学判断,指出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从国际国内形势看,大国博弈更趋复杂激烈,境内外风险联动交织,重罪检察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任务也更加艰巨。

从当前犯罪态势变化看,严重暴力犯罪大幅下降,但重罪犯罪形态、手段不断演变,信息化、隐蔽化、组织性、跨地域性等特征凸显,重大恶性案件、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冲击社会公众安全感。“十五五”时期,重罪检察部门将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增强忧患意识,提高斗争本领,保持战略定力,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有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澎湃新闻: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将在哪几个方面重点发力,以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

张建忠:将着力筑牢安全稳定防线,在护航平安中国上展现新担当。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定捍卫政治安全。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突出惩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杀人、抢劫、涉枪爆、涉毒品等犯罪,全力守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依法严惩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推动开展涉军权益保护专项行动,完善军地检察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安全。

着力强化基本职能建设,在主责主业上体现新作为。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审查起诉质效标准、刑事审判监督细则,切实规范提升办案监督质效。出台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规范。继续组织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力争让每一次出庭公诉都成为法治教育公开课。

着力抓好“三个管理”,在提质增效上实现新突破。熟练运用“三个善于”,以高质效办好最高检本级案件带动重罪检察条线整体办案质效,加强对疑难复杂和重大敏感案件的指导、督办,在“办精品、树标杆”上狠下功夫。注重开展对审查起诉、审判监督等宏观重要业务态势、对危安暴恐、极端恶性等重点案件类型,以及判无罪、不捕不诉等重要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压实条线责任,高效改进工作。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检查,落实“个案管理”,总结“类案经验”。

着力锻造过硬重罪检察铁军,在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坚持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统筹抓好专业化建设、综合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自觉做到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培养使用,探索运用数字检察、人工智能辅助办案,优化提升履职能力。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重罪检察履职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冲上热搜!人大代表建议: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园、幼儿园

今天(3月5日)

话题“建议禁止性侵未成年罪犯进入幼儿园”

登上热搜

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介绍,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将建议系统性修订刑法,加重特殊职责人员定罪量刑,增设特别监管措施一节,构建预防再犯长效机制,向社会传递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坚不可摧的意志,为司法实践提供更为有力、精确的法律武器,切实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安全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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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建议,严惩特殊职责人员犯罪,填补量刑阶梯空白。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第三款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对被害人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奸淫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这样就可以将“特殊职责人员”身份与“奸淫10-14周岁幼女”这一行为结合,明确规定为与“奸淫不满十周岁幼女”“轮奸”等并列的法定加重情节。一旦符合,直接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罚幅度,完善了针对不同年龄未成年人的阶梯式加重处罚体系。

此外,在刑法第一编总则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九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的特别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决定与措施,配套修订假释限制条款。对于因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后,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再犯风险评估结果,可以同时决定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园、幼儿园等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佩戴电子定位装置,接受不超过十年或更长期限的动态监控。

聚焦热新闻

1.专利诉讼成“商业武器”?贾宇代表:建议加强规制恶意诉讼

“碰瓷起诉”“诉讼牟利”……当新质生产力遇上“内卷式”竞争,有的企业甚至将专利恶意诉讼当作“商业武器”,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阻碍创新活力。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提出关于“加强规制专利恶意诉讼”的建议。

专利制度的核心要义,是激励创新、释放创造动能。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也关注到,有部分主体借维权之名,行恶意竞争之实。”近日,贾宇代表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相关行为主要表现为拆分证据反复提起侵权诉讼,明知权利瑕疵仍提起侵权诉讼,不当申请保全干扰生产经营,在商业关键节点展开“专利狙击”等。“将专利异化为打压对手、扰乱市场的工具,不仅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更严重阻碍了关键核心领域的创新创造。”贾宇说。

记者注意到,在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一批指导性案例中,就向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亮剑。明知专利已因未缴年费而终止,却仍先后四次提起侵权诉讼,甚至在撤诉后再度起诉——某仪器公司的这一系列行为,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恶意诉讼,承担侵权责任。

近年来,上海法院以司法裁判为导向,依法妥善审理了一批涉及专利恶意诉讼的纠纷,既重拳出击治“已发”,也源头防范控“未发”。但要想真正做实事前预防、防范损害扩大,还需各部门凝聚合力、协同共治,推动形成“识别—惩戒—预防—协同”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由此,贾宇建议构建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与司法机关要建立起常态化的案件信息互通机制,强化对恶意举报、恶意诉讼的源头识别与联合惩戒力度。”

同时,贾宇建议探索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将存在恶意诉讼行为的相关主体纳入“警示名单”进行全流程重点监管,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格局。

此外,贾宇还建议建立专利权数据查询库,整合行政管理与司法领域的数据资源,打破数据壁垒,实时信息共享,让专利审查人员与司法裁判者能够全面掌握专利权利最新状态及其历史变化。并建议制定和完善行业自治规范。

贾宇认为,规制专利恶意诉讼,关键在于把握“惩恶”与“护权”的平衡,既不纵容恶意诉讼扰乱市场,也不忽视正当维权诉求,从而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划定法治轨道,以协同共治护航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

2.双喜临门!上海这位首席调解员获评“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

今天是学雷锋纪念日,“三八”国际妇女节也即将到来。昨天,在杨浦区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116周年主题活动现场,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杨浦冰之融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王立夏从杨浦区领导手中接过了“全国三八红旗手”的荣誉证书,而就在3月3日,她获评第11批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公示也刚刚结束。双喜临门,王立夏感慨万千,她说自己从事调解工作多年,“这不仅是化解矛盾的技术活,更是服务群众的良心活。每一份调解协议、每一次握手言和,都是最好的回报。”

她是“融冰者”,深耕调解一线的“老娘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施行的2011年,王立夏走上了调解员岗位。作为一名基层调解员,15年来,她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深耕基层一线,用实际行动践行“调解为民”的初心,每天穿梭于各类纠纷之中,凭借着对调解事业的热忱与执着,逐渐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从“摆不平”的小姑娘成长为“有水平”的“老娘舅”。特别是,她深耕婚姻家事、医患、涉残助残、商事等纠纷领域,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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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双方闹到调解员这里,往往已经是矛盾尖锐到了难以调和的程度,可以说,调解员接手的都是烫手山芋,但当事人互相的态度又如冰山,难以融化。就拿一起美容失败导致的纠纷来说,因为隆鼻不成功导致毁容的外地来沪女青年情绪十分激动,不仅要求高达20万元的赔偿,甚至情绪崩溃到在医院楼顶扬言自杀。王立夏在调解时,通过一整个下午的沟通,虽然说服双方达成5万元的赔偿金额,但双方仍有各自的顾虑。为保证案结事了,王立夏趁热打铁联系了法院,不仅让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更申请了司法确认,保障双方都能切实履行。

她是“开拓者”,探索纠纷化解的“新路径”

为扩大调解覆盖面和影响力,王立夏不再满足于“接单”,而是探索“走出去”,从“被动接收”转化为“主动对接”搭建机制。杨浦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时,她主动对接街道、居委妇联、反家庭暴力点、派出所等渠道的纠纷来源,建立常态化机制,定期对街道内有家庭纠纷或受到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进行排摸、走访,开展高危家庭排查、调解等工作,建立“人民调解+心理疏导”等机制,避免极端恶性事件的发生,切实做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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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家庭纠纷中,因男方离婚后长期未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教育职责,法院依法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男方仍拒不接受。王立夏及时介入,耐心释法明理,促成父母达成协议,约定男方每月至少探望或联系孩子一次。为化解长期形成的父子隔阂,她还协助双方完成首次探望,成功实现亲情“破冰”。

在杨浦区司法局的支持下,王立夏又成立法律服务社会组织,与公检法卫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纠纷协作机制,联动多方力量拓宽解纷路径。她说:“调解从来不是单打独斗。面对复杂矛盾,要主动整合各方资源,联动社区、亲友,邀请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用‘调解+N’模式拓宽纠纷化解渠道,将棘手矛盾化于未然、解于细微。”

她是“宣传员”,传递法治温度的“好声音”

王立夏注重倾听民声、为民发声,将个人手机号公布在“随申办”纠纷调解专栏,24小时畅通诉求渠道。同时,她始终秉持着“每一次调解就是一场生动的普法宣传”理念,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纠纷排查化解的全过程,又在社区、街区、商区组织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活动,参与上海司法行政“法治先锋”宣讲,已开展各类公益普法活动180余场。同时,利用新媒体平台,制作了形式多样、浅显易懂的法治视频、普法案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3.法治护航中企出海,吕红兵委员建议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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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对象供图

宇树科技人形机器人,前脚刚登上央视春晚舞台,后脚就迎来德国总理默茨率近30位德企高管参访。丙午马年伊始,中国人形机器人赚足全球目光,更成为中国智造扬帆出海的生动注脚。

在全球市场日益复杂多变的背景下,中企出海已不仅是产品或资本的简单“走出去”,而是关乎技术规则、经营理念与文化底蕴等硬实力与软实力兼备的高阶输出。

“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法治护航,是企业出海的底气与信心所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注意到,过去一年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成果颇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获通过,上位法更坚实开放,为对接国际规则奠定基础;《商事调解条例》出台,标志着商事调解进入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的新阶段。

目前,与国际法治轨道的对接还差一根关键的“枕木”。为此,吕红兵建言: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法》,既适应我国商事调解发展需要,又能为出海企业提供法治保障。

企业出海“起锚地”需要强有力法治护航

面向“十五五”,上海提出打造企业出海“起锚地”,支持企业把握出海机遇,构建面向未来的竞争新优势。

吕红兵参与相关调研时发现,企业出海扩张速度快、足迹广,相关服务亟需跟上,譬如咨询会计、金融保险、法律仲裁、知识产权保护等,尤其是涉外法律建设,将为企业在海外合规经营提供强有力的引导与支撑。“企业走出去一旦遇到法律纠纷,跨国打官司牵扯精力、成本高昂,调解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争议解决方式。”

他进一步研究发现,我国早在2019年便作为首批缔约方,签署了《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以下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但是这份公约的“国内适用”问题迟迟未有下文。

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事调解条例》,主要规定的是商事调解工作管理体制、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及管理运行要求、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保障措施等内容,旨在规范组织、促进发展;在实际的跨国调解工作中,若要凭一纸调解协议在国内申请强制执行,缺少一部国家大法作为法律依据。

因此,他建议,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法》,将有利于中国企业以高效低成本方式解决出海可能会遇到的国际商事争端,亦是国家层面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发展的主动作为。

让调解与仲裁、诉讼相互对接彼此衔接

“调解和诉讼、仲裁过程中的和解不同,应出台法律划定商事范围,区分容易混淆的概念。”吕红兵指出,我国《商事调解条例》和《新加坡调解公约》分别对商事调解作出了定义,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法》,应当进一步规范商事调解的内涵,特别是要明确当事人的自觉性和自愿性、调解者的中立性和非权力性。

从《新加坡调解公约》对调解的定义中,他有个颇有意思的发现。“公约并未把调解者限定为机构,强调的是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即一名或者几名‘第三人’”,吕红兵认为,这说明国际上对商事调解者的定义,以调解员个人为主、调解机构为辅。因此,他建议通过立法明确独任调解的法律地位,确认独任调解的效力,“独任调解与机构调解相互配合、支撑,可以提高效率,优化我国商事调解结构,同时也是我国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体现。”

针对和解协议效力的认定,吕红兵认为当前我国民诉法与《新加坡调解公约》之间存在较大差异。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法》,可以扩充协议类型范围、简化确认执行程序,从而增强调解在化解商事纠纷中的吸引力。

他进一步建议,强化调解组织规范化、专业化、数智化、国际化建设,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国际话语权;培养更多国际商事调解人才,加快统一资质、认证制度;确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相互对接、彼此衔接制度,完善复合式、立体化商事争议解决法律体系。

来源 | 澎湃新闻、新民晚报、文汇报、上海法治报

编辑 | 李婉怡

责编 | 陆慧

上海法治声音

上海法治声音是一个政法人发声集结号。我们拥有一批熟识的政法条线工作者、基层干警、法官、检察官和法学教授。 从法治活动、大案要案,到市民关心的法治话题和民生信息,都可能写进我们给你的法治声音“集合帖”。 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报业集团联合出品。聚焦法治热点,关注法治人群,传播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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