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新闻看得人目瞪口呆:女子半年没回自己在成都的公寓,回来后发现公共走廊被邻居私自占用,不仅搭起了墙、装上了门,还改造成了厨房和卫生间。

更离谱的是,她家的入户门被完全“包”进了这个违建空间里,想要回家,得先穿过邻居家的“厨卫区”。推开门,眼前是灶台、油烟机,甚至还有马桶,好好的回家路,硬生生变成了别人的私人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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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似荒诞的案例,其实涉及多个法律层面的问题。从物权、消防到规划,邻居这一通“爆改”,几乎把能踩的法律红线全踩了一遍。

公共走廊是大家的共有财产,不是谁家的“边角料”,想占就占。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像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这些区域,都是法定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不是任何一户的私人“领地”。邻居私自把公共走廊圈起来,改成自家的厨房卫生间,本质上就是非法侵占共有部分,严重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作为同层业主,这名女子完全有权要求邻居拆除违建、恢复走廊原状,排除对自己生活的妨害。

把厨房、卫生间改到公共走廊,不只是侵权,更埋下了巨大的消防安全隐患。《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公共走廊是紧急情况下,业主逃生、救援人员施救的唯一通道,一旦被占用,后果不堪设想。在走廊里设置厨房,需要动火、用电,还可能存放燃气罐,一旦发生火灾,浓烟和火势会直接封死整个逃生路线,威胁整栋楼业主的生命安全。

更危险的是,如果邻居私自接改燃气管线,在走廊里安装燃气灶,还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私接私改燃气管线本身就有爆炸风险,这已经不只是简单的邻里纠纷,而是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邻居直接把女子的入户门“包”进自己的违建里,让她回家必须穿过别人的厨卫,这已经构成了严重的侵权。《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对方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但利用他人不动产时,要尽量避免造成损害。

而邻居的做法,根本不是“造成损害”那么简单,而是直接把女子回家的必经之路,变成了自己家的内部空间,彻底限制了她的通行权,属于严重的相邻权侵权,同时也妨害了女子对自己房屋的合法物权。

遇到邻居违建,业主不用慌,找对方法就能依法维权,一步步来就行。

首先要做的是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拍照、拍视频,清晰记录下违建的现状、具体位置,以及和自己房屋的相对关系,最好能拍到门牌号、走廊原貌等参照物,避免后续邻居销毁证据、耍赖不认。

然后可以向小区物业和所在社区投诉,物业有义务对小区内的违建行为进行劝阻、制止,还得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如果物业不作为,一定要保留好自己的投诉记录,后续可以作为维权证据。

接着,直接向城管、规划、消防等部门举报,私占公共空间、私改厨卫属于典型的违法建设,城管部门有权责令邻居拆除违建、恢复原状;如果涉及燃气私改、消防隐患,燃气公司和消防部门也会依法介入处理。

要是行政投诉处理缓慢,或者邻居拒不整改,那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要求邻居拆除违建、恢复原状,还能主张相应的赔偿损失。

这个案子看着离谱,但在法律上其实并不复杂——邻居的行为既违法又侵权,几乎没有任何辩护空间。问题在于,很多业主遇到这种事,要么忍气吞声怕麻烦,要么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维权。

其实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清清楚楚,遇到邻居违建,不用硬刚,也不用妥协,该投诉就投诉、该起诉就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共空间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不是法外之地,谁私自占用、违规改造,最终都得依法整改,把占走的空间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