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可总有人为泄一时之愤,不惜铤而走险,最终害人害己。今天这个案例就生动诠释了这个道理。
涉毒举报疑点重重
“喂,公安局吗,我要举报小丽(化名)和她男朋友在家里吸毒,还藏毒十几克,我为我的话负法律责任,你们快点去抓他们吧!”
接到举报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小丽的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小丽的床铺下竟真的藏匿有毒品冰毒,然而随着调查深入,小丽及其男友的涉毒嫌疑被一一排除。此时,举报人阿伟(化名)的电话却打不通了……
案件侦破拨云见日
原来,这一切都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报复!
阿勇(化名)因与被害人小丽存在纠纷,萌生报复心理,便与阿伟密谋向公安机关虚假举报小丽涉嫌毒品犯罪,意图使小丽受到刑事追究。
阿勇指使阿伟租住在小丽隔壁,以便监视小丽的行踪,又向他人联系购买毒品并指使阿伟前往外地拿取。为躲避检查,阿伟小心翼翼从外地一路打车返回海宁。拿到毒品后,两人按照原定计划,由阿伟偷偷潜入小丽的住所藏匿毒品并向公安机关举报小丽涉嫌毒品犯罪。
在小丽及其男友被排除涉毒嫌疑后,阿勇和阿伟担心事情败露,遂删除二人之间的聊天记录,并更换微信号和手机号码。然而法网恢恢,毒品包装上残留的生物证据、两人无意间向他人吐露的计划细节,最终成为了定罪的关键。随着证据逐渐拼凑出完整的真相,这起精心设计的诬告案终于水落石出。
锒铛入狱追悔莫及
经审查,阿勇和阿伟结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经海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阿勇和阿伟均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检察官提醒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该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学法知边界,维权守底线。恶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需承担法律责任,切勿为泄一时愤恨行差踏错,使自己抱憾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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