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建议彩礼金额不超过6万元”的话题登上热搜榜首,成为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备受关注的社会议题。在此之前,2026年2月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已明确提出“持续整治农村高额彩礼,加强省际毗邻地区联动治理”,为天价彩礼治理定下政策基调。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贵港市图书馆馆长李燕锋是此次“建议彩礼金额不超过6万元”的提出者,她同时建议,在制定彩礼限额的同时,对低彩礼结婚的家庭给予创业、就业上的激励。
在李燕锋看来,天价彩礼的根源在于人情社会中的攀比、面子心理,这种心理引发彩礼“价格内卷”,让彩礼金额不断走高。其在调研中发现,浙江某地一对农民夫妻为儿子娶亲,仅彩礼就需28万,加上“五金”等花费,一场婚礼耗资近四五十万,几乎掏空整个家庭积蓄。
“天价彩礼”的治理已讨论多年,李燕锋认为,只有明确统一规定,才能刹住这股不良风气。她直言,“尽管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但我建议彩礼金额不超过6万元”。
除了李燕锋代表的建言,全国人大代表、国网泰兴市供电公司六级职员张强也针对农村天价彩礼问题提出建议,主张推广农村彩礼不超过2万元的做法。
张强以自己的农村老家为例,当地曾有一桩婚姻险些因18.8万的彩礼告吹,为破解这一难题,当地村干部与村民共同商议制定村规民约,明确彩礼不超过2万元,同时划定红白喜事宴席、香烟、酒水的消费标准。此举让全村一年仅红白喜事开支就节省约500万元,切实减轻了村民的经济负担,也为农村天价彩礼治理提供了可参考的基层实践样本。
代表的相关建言引发全网热议,网友们对此看法不一。有网友大力支持,认为天价彩礼早已成为婚姻负累,6万元上限比较适中,能有效遏制彩礼攀比“内卷”之风,减轻普通家庭的结婚负担;也有人表示怀疑,认为全国统一标准忽略了各地收入水平与婚俗习惯的差异,容易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将彩礼拆解为改口费、见面礼等名目规避限额,实际执行效果堪忧;还有人表达担忧,认为硬性给彩礼设上限,可能会影响女方在婚姻中的安全感与选择权。
代表建议出台彩礼金额统一限额,若各地据此制定相关规定,这类规定在法律层面的效力如何?
北青网法治研究院副秘书长、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景峰律师告诉“法度Law”,从法律实施层面来看,人大代表提出的“彩礼金额不超过6万元”的建议,目前面临法律依据缺失、执行机制难落地、与现有法律框架衔接不畅等核心问题,现有法律仅对彩礼纠纷作出规制,并未赋予相关部门对彩礼金额设限的权限。
其一,为彩礼设统一上限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彩礼的法律性质为自愿赠予,在双方自愿、无胁迫欺诈的前提下,彩礼属于民间习俗范畴的自愿赠予行为,《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赋予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对彩礼金额设定统一上限的权力。
其二,执行层面存在显著法律难题。现有法律对彩礼相关纠纷的处理遵循个案认定原则,最高法出台的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明确,认定“彩礼数额过高”需综合考虑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经济情况、当地习俗等因素,而非采用全国统一标准。
其三,彩礼形式的变相转化将导致法律监管落空。若强制设定6万元上限,极易出现彩礼“变相转移”的情况,如将超出部分转化为改口费、见面礼、三金等名目。而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节日礼金、日常消费支出、价值不大的礼物等不属于彩礼范畴,司法机关无法将这些名目纳入“彩礼限额”的监管范围,最终可能导致6万元上限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甚至加剧彩礼治理的法律难度。
魏景峰认为,“彩礼不超过6万元”的建议虽契合治理天价彩礼的民心所向,但从法律实施角度来看,目前暂不具备落地的可行性:既与现有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彩礼纠纷裁判规则相冲突,也缺乏实操性的执行机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彩礼治理的核心是划清“合法彩礼”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法律边界,同时依托基层自治实现属地化的柔性引导,结合法治宣传与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让彩礼回归传统习俗中“礼”的初心。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李红枝律师向“法度Law”表示,彩礼源于传统婚姻“六礼”制度,《礼记》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这一制度早在周代即已成型,到唐代正式写入《唐律》,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程序。在当代社会,彩礼作为缔结婚姻的习俗,本是为表达情感与祝福,为新组建的家庭提供启动资金,但在部分地区,彩礼异化为一种物质交换,成为缔结婚姻的等价物,婚姻反而成为彩礼的附属,因而衍生出种种社会问题。
李红枝表示,从法律规则构成来看,法律条文的落地需依托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大要素,对彩礼设限需设立义务性规则并配套相应法律责任。但彩礼收取属于自然人之间的私法关系,并未违反社会行政管理秩序,更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显然无法适用行政、刑事责任加以规制。而在民事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最高法和地方法院公布的诸多典型案例,已为彩礼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继续规定彩礼上限并无必要。
从法律规范实施角度而言,彩礼问题涉及地方民俗,存在显著的地域差异与个体认知差异,难以制定统一的上限标准。即便结合各地实际分设规定,也会面临适用主体的界定难题——无论是按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还是婚姻登记地适用,均易被规避,实际操作难度极大。
李红枝强调,天价彩礼虽易引发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婚等问题,但解决此类问题的核心并非立法设限,而是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与恋爱观。婚姻的缔结,基础应是双方的自愿与情感契合,是情感发展的水到渠成,而非将婚姻当作交易、行“买卖婚姻”之实,唯有如此,才能让彩礼回归表达祝福的本质,从根源上化解天价彩礼带来的社会问题。
(综合自中国新闻网、极目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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