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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晚报)

近日,省人民政府对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兴凉桥实施迁移异地保护的请示》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对铜仁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兴凉桥实施迁移异地保护。

二、铜仁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等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妥善做好大兴凉桥迁移异地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迁移异地保护工程涉及的规划许可和迁移保护工程技术方案,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三、铜仁市要增强文物保护意识,认真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切实提升文物保护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