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身份证上的地址,在绝大多数人的实际生活里,其实是个“幽灵地址”。很多人考大学、换工作、买房迁徙,身份证上的地址还停留在老家的那个祖屋,或者某个早就拆迁了的胡同里。当你寄快递、填外卖、办银行业务时,你填写的往往是那个你真正每天醒来的地方。物理上的“证件地址”与生活中的“实居地址”长期处于严重脱节状态,这让印在卡面上的门牌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作为“联系方式”的初衷。
2. 在民事诉讼法里,确实有一个概念叫“住所地”,有时对应的就是身份证上的地址。但是,法律也非常务实地规定了“经常居住地”的概念。只要你离开住所地,在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相应时间,那个地方就成了你的“经常居住地”。
3. 在确定管辖权、送达法律文书时,法院往往会优先考虑你的经常居住地。换句话说,司法系统其实已经意识到,那个印在纸面上或卡面上的固定地址,并不总能找到你的人。既然法律都已经给“经常居住地”腾出了位置,那身份证上非要强行固化一个可能已经失效的地址,必要性就显得没那么强了。
4. 最令人担忧的,还是隐私泄露的问题,尤其是在名誉权侵权这种高度敏感的案件里。很多案子的起因就是网络冲突,双方本来就剑拔弩张。但在诉讼程序中,由于司法文书或者证据交换,很多时候都需要披露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最要命的是,很多判决书是公开的,虽然现在会有意识地做隐名处理,但也不排除百密一疏的时候,这就给了一些人“开盒”的可乘之机。你为了维权去打官司,结果案子打完了,你老家住在哪栋楼、哪户人家,也可能顺带着成了半公开的信息。这种“被迫公示”,对于当事人来说,不仅是心理上的压力,更是现实生活中的安全隐患。
5. 在当前的互联网环境下,一旦某个案件涉及到公众人物或者是争议性话题,网民的“人肉”能力是惊人的。如果身份证上只显示到某个市、某个区,甚至只保留一个加密的编码供行政部门核实,而不在卡面上直接展示具体的门牌号,那么这种由于诉讼或行政程序导致的隐私二次伤害,就能在源头上被切断很大一部分。而且这对于身份证自身所需要的“确定户籍所在街道”等功能,也是完全能够满足的。
6. 从宏观上看,身份证信息的“去地址化”其实是我国近年来保护个人信息力度不断提高的逻辑延伸。我们有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我们开始讨论“最小必要原则”。既然身份证的核心功能是证明“我是我”,那么只要有唯一的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指纹/照片)和签发机关的核验,其实就已经完成了证明。至于我住在哪个小区、哪号房,这属于我的高度私密信息,不应该像现在一样,在每一个需要出示证件的场合(比如办个手机卡、登记个酒店)都被动地展示给每一个经手的工作人员看。
7. 这一定程度上,有点类似于《公司法》中“注册资本”这个概念。一个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仅在于公司设立后一段时期内需要注资的一个数额,在随后的经营里,只要是公司的正常开销都能从公司注册资本里提取。所以,它既不能体现公司的财力,也无法反映公司的估值。但是,一刀切地搞成“五块钱就能注册公司,且五十年内缴齐就行”好像又有点儿太放飞自我。这需要综合考量整个的利弊和步子的大小。
8. 对于身份证,我觉得完全可以实现“分层展示”。卡面只保留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而具体的户籍地址、联系地址等变动性强、私密性高的信息,可以存储在芯片里,只有在特定的行政审批、刑事侦查等必要场景下,由有授权的终端扫码读取。这算是一种不同法益间的平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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