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图系AI生成,与内容无关)
作者 | 邹成效
上网这么多年,居然又让我大开眼界。
在2月28号哈老升天之后,社交账号上竟然出现大批国人积极踊跃向波斯驻华大使馆捐款的现象。
为什么会出现给波斯大使馆捐款的热潮?
LSP认为,可能是以下原因
1、同情敌人的敌人,认为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
很多人都将这次将哈老送上天堂的“咆哮雄狮”、“史诗怒火”认为是美帝
霸权欺凌弱小、屠杀无辜的行为,认为美帝是破坏国际法、发动侵略的恶棍,甚至引发了很多人的共鸣,认为今日波斯就类似于当年我国被列强欺凌,“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把捐款被视为站在“正义一边”、支持“被欺负的弱者”。
所以,很多人都在捐款中留言“打倒美帝国主义”“加油”等,捐款金额从几十到几千元不等,甚至还有人余额600都要捐200(要不先拿这笔钱去买点猪肉补补身子?)。
2、吸引流量热度
不得不说,只要你晒了晒转账截图,马上就能收获流量,于是网上就形成跟风效应,LSP已经分辨不清哪些捐款是真,哪些捐款是假了。
为了流量嘛,不丢人。
目前,大使馆已经专门发布说明,
“谨对文明、正义的中国人民深表谢忱。你们基于人道主义情怀,选择正义,与伊朗人民站在一起,强烈谴责美以两国针对伊朗儿童与平民的残暴袭击,这份情谊我们铭记于心。就此,本馆郑重知会社会各界:基于当前国家能力的审慎评估,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现阶段尚无接受中国友好组织及个人金融援助的计划。如未来情况发生变化,确有必要时,我们将另行通知。”
我国法律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的活动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擅自接受捐款属于违法行为,需受到法律制裁。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资金包括:(一)境外合法来源的资金;(二)中国境内的银行存款利息;(三)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其他资金。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不得取得或者使用前款规定以外的资金。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募捐。”
如果违反的话,“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登记证书、取缔临时活动。”
但是,外国使领馆并不属于上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并不受该法约束。
中国现行法律中也没有一条明确禁止外国使馆接受中国境内自然人或企业的捐赠的规定。
法无禁止,即为可行。
好吧,你们想捐就捐吧,至少在法律层面上并不违法。
捐的时候注意看清账号,不要上当受骗。
人家婉言谢绝,就先等等,反正“如未来情况发生变化,确有必要时,将另行通知”。
法律咨询作者请添加微信或电话:13775287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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