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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进了看守所,提审多次,还是不交代、不认罪,这时,就有一种特殊的“漂”,不是吃的那种“漂”,而是漂泊的“漂”。

先是漂号。经常调换监号,因为每到一个新的监号,就要从新人做起,必须守新人的规矩。比如,睡地铺或厕所边上,干打地这种最脏最累的活儿(其实,也不脏不累,代表了地位低下),吃饭坐在最边上,不准随意和别人说话,别人聊天说话时老老实实坐边上。

总之,要通过不断制造疏离感和孤独感,让人觉得难受难过才行。据说,如果有人暗示了,经常还会被人“关照”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早开口、早认罪、早解脱。

再是漂所。先是在市里漂,从这个所换到那个所。当然,换的所必须是管得更严、条件更差的。市里漂了不行,再在省内漂,从这个地方转到那个地方。一个省里总会有几个有名的“所”。“运气好”的情况下,都会轮到一两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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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漂到新所后,不能用真名,会为其取一个化名。可能是怕外面的关系知道了,会再想办法关照他。

我认识的一个狱友,先是把他“漂”到一个边远的小县城看守所。虽然住的条件不太好,但吃的还可以。5元钱可以订一份白菜豆腐,早上还可订油条、包子。

只是这种好日子没过多久,又把他“漂”到了另一个县,那日子就没法过了。

那个所的房子盖在一个低洼地,但凡阴天或下雨,里面到处是潮,被子潮得几乎可以拎出水来。吃的更不用说了,有钱也不准订菜,每天就是吃“漂”。他讲的最夸张的是“韭菜漂”,酱油水里漂着整根的韭菜,而且一人还分不到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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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狠的是漂省。从这个省调到相邻的另一个省。可能是针对有些特殊系统的,怕有人关照或是走漏风声啥的,就会把这种人调到省外的所。

我见过的一个人,硬是漂了两个省。开始漂到一个省,跟本省很近,除了继续当新人,几乎不准说话交流外,没觉得有啥不适应。后来又漂到另一个省,一日三餐、天天吃面食。这对于一个长期吃米饭的人来讲,很长时间才适应。不过,正如他讲,人要是饿了,有口吃的就香。

他辗转3个省,进过8个所,还是不签字,所有的笔录上没有签字画押,但最终还是获刑15年。我们都说他这是自找苦吃。

一切尽在不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