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出狱后佩戴电子定位装置?保护孩子,法律就该“硬气”起来。
先说说为什么要盯得这么紧。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一旦遭遇性侵,伤害往往是毁灭性的,身体上的创伤可能愈合,但心理上的阴影可能伴随一生。更让人担忧的是,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不是一般的犯罪。很多作案者存在心理问题,监狱里的几年改造,未必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统计显示,这类犯罪的再犯率远高于普通犯罪。而且,这类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很高,邻居、亲戚、老师……他们原本是最容易接近孩子的人,作案隐蔽,防不胜防。就算坐过牢,这种“隐蔽性”并不会自动消失。
有人可能会说,都坐完牢了,为什么还要盯着不放?这不是侵犯人身自由吗?这话听起来有理,但得想清楚一个问题:自由是不是绝对的?当一个成年人选择对孩子下手,他就已经越过了底线。法律的逻辑,从来不是“一罪一罚”那么简单,它还承担着预防犯罪、保护社会的责任。比起一个罪犯出狱后的便利,一个孩子的安全,哪一个更应该被优先考虑?这个答案,其实很清楚。
电子定位不是要羞辱谁,也不是要把他永远钉在耻辱柱上,而是一种现实的防范手段。就像给高风险传染病患者做健康监测一样,不是为了惩罚,是为了防止二次伤害。配合从业禁止、活动范围限制、定期报告等制度,这套监管体系能让潜在的再犯者不敢轻举妄动,也让家长多一分安心。
说到底,保护未成年人,不能只靠道德呼吁,得有法律的硬核支撑。人大代表建议的背后,是在推动法律在未成年人保护这件事上更“有为”,让保护变得可执行、可监督,让制度长出牙齿。
孩子是一个社会的软肋,也是未来。对他们安全的守护,怎么严格都不过分。给性侵未成年人的出狱者戴上电子定位装置,不是越界,而是尽责。只有监管形成闭环,危险无处遁形,孩子们才能在一个真正安全的环境里,安心长大。
对性侵未成年出狱者电子定位,是个好建议,保护孩子就得多些“法律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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