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指尖新闻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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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窗口的每一次变动

牵动着千家万户

近日,沈阳市本级社保经办窗口

正式搬迁

社保“新家”在哪?

哪些业务可以网上办?

辞职了到底能不能领失业金?

工伤后就医该去哪家医院?

3月4日,沈阳日报与市政府办公厅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人社部门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社保经办窗口搬迁后的新变化以及养老、工伤、失业三大险种的热点问题进行详细介绍,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沈阳市社保经办窗口搬迁的消息

最近受到广泛关注

具体是什么情况?

沈阳市社保中心经办窗口,也就是平时大家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地方,已于今年3月1日,从原来的社保大厦搬迁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办事大厅;沈阳市失业保险中心经办窗口已于今年1月份,由原来的社保大厦搬迁至劳动大厦。

此次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经办中心经办窗口搬迁工作,是落实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也是沈阳市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推动实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一次不用跑”的重要实践举措。目的就是从根源上解决群众办事场所分散、多头跑的问题,让社保服务与其他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构建更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这次搬迁

带来多方面的便利和提升

“一站式”可办多件事

●对参保单位和个人来说,最直观的就是实现了更大范围民生服务“一站式”办理。搬到新址后,群众办理社保业务时,可同步办理医保、公积金等其他民生业务,不用再跑多个地点,真正实现“进一扇门、办多件事”,大幅节省办事时间和精力。

●从政务服务升级角度,是推进更多政务服务线下“一站办”的关键落地动作,通过社保与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集中布局,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为后续推出更多社保相关“一件事”集成服务打下基础。

●新址交通更为便利,有多条公交线路经停,还可通过地铁2号线直达,解决了此前办事交通不便的问题。

市本级社保经办窗口新址

可办理这些业务

▶企业养老方面业务

(1)企业和灵活就业养老业务咨询、单位及职工参保情况查询、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查询业务可在此办理。

(2)其他业务可通过线上“沈阳社保”微信服务号、“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沈阳政务服务网、辽宁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或者线下前往参保所在区、县(市)社保分中心窗口办理。

工伤保险方面

(1)可以办理工伤保险单位及职工参保情况查询、人员缴费查询、伤残待遇咨询、工亡待遇咨询、工伤医疗待遇咨询等业务。

(2)立等可取政务事项清单中的工伤保险服务事项,还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在辽宁省集中社保平台上报,进行线上申请。

(3)工伤保险高频业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手工报销仍在参保所在区、县(市)分中心工伤科办理。

特别提示——

本次仅为市本级“社保经办窗口”迁移,各区、县(市)经办窗口服务地点、办理事项均保持不变。市民如需办理相关业务,仍须前往各区管理分部,无需特意跑远路。

市本级社保经办窗口

地址和咨询电话都在这里了

养老保险

地址: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地址: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咨询电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024-26404106;灵活就业养老保险024-22521949

▶工伤保险

地址: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地址: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咨询电话:工伤业务024-26404163;工伤医疗024-22512352

▶失业保险

地址:劳动大厦(地址:大东区大北街48号)

咨询电话:024-22533950

还有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

解答来啦

问:春节后,我打算回河北老家工作,想把沈阳的社保关系转到河北,可以线上办理吗?如何办理?

答:可以线上办理。您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办理,也可以通过任一已开通电子社保卡服务的APP、小程序或微信公众号,找到【电子社保卡】服务在线办理。

问:2026年,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有变化吗?

答:有一项利好政策。在工伤费率方面,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及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全省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进行整体下调。我省一类至八类风险类别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从0.3%、0.6%、0.9%、1.1%、1.4%、1.7%、2.0%、2.3%分别调整为0.2%、0.4%、0.7%、0.9%、1.1%、1.3%、1.6%、1.9%。

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问:参加沈阳市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该如何就医?

答: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至协议机构继续治疗。职工在省外发生事故伤害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待伤情稳定后转回参保地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问:如何查询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单?

答:按照前期工作部署,已建立全国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信息库,可多渠道查询。

“电子社保卡”小程序中【社会保障-人社办事-工伤保险】模块,可以查询全国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在官网公示了与中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此外,依托“沈阳社保”公众号,创新推出“社保地图”特色服务。开通定位服务后,可以查询全市范围内就近的服务协议机构。显示电话、地址等信息,一键导航可达。为企业职工发生工伤时无法选择最近的工伤协议机构提供了“最优解”。沈阳市69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精准定位,随时随地查询,打通社保服务“最后一公里”。

问:什么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辞职的人能不能领失业金?如何办理?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辞职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能申领失业金。

失业人员可通过“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持社保卡到任一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线下申领。

问:失业人员可以领多长时间的失业金?

答: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与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挂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满2年的,可领取6个月;满3年的,可领取9个月;满4年的,可领取12个月;满5年不满9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9年的,可领取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可领取24个月。

问:领取失业金期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如何缴纳?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影响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领金人员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

问:如何在网上查询或办理失业保险相关业务?

答:参保单位或个人可以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办理失业保险业务。

“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上可办理失业金申领、银行账号变更,也可查询失业待遇相关信息。

问: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时,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问: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如何处理?

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其原有缴费时间应当予以保留。待其重新就业并再次参保后,将其前后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问:什么情况下应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以下情形,应及时停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包括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就业登记、退出失业登记)、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城镇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有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