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余杭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最新通知:
推进房地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全力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要求和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持续优化市场环境。全力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更好响应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加强住房保障力度。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应,加快构建全方面、多层次的梯次型住房保障体系,切实有效改善住房困难问题。
3.支持鼓励住房消费。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各种形式促销活动,为购房群众提供切实优惠。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含)期间,对购买全区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在办理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不动产权证后,给予每套5万元补助。
4.推进住宅品质提升。扎实开展“好房子、好小区”建设,统筹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与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持续改善居住条件,着力营造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居住环境。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6年3月6日
政策问答
1.本次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6年3月6日(含)至2026年3月31日(含)期间,购买全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家庭,在办理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5万元购房补助。其他内容以后续细则为准。
2.如何申请补助?
申请人持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契税证明等证明材料,向区住建局(房管)窗口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按相应标准予以补助。
3.申请补助的截止时间是到什么时候?
购房人须在办理新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后并在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次月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如项目延期交付的,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日期次月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4.哪些情形不能享受购房补助政策?
为更公平公正地执行相关政策,对政策发布后,解除商品房(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者及其家庭成员,再次购买余杭区新建商品住房时不能享受本次购房补助等政策。同时对该解除商品房(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再次销售时不能享受本次购房补助等政策;房产企业在办理解除商品房(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后,应将该商品住房有关情况在销售现场张贴并书面告知后续购房者。
(来源:余杭发布)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