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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最新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清单
学前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
1.资助对象:
公办幼儿园和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1000元。
3.发放方式:
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
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1.免保育教育费对象: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后续,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适时完善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执行。
2.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对公办幼儿园,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全额免除。对民办幼儿园,由各地按照办园条件和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等核定减免标准,减免标准不高于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义务教育
1.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
2.资助标准:
寄 宿 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按同学段寄宿生补助标准的50%执行。
3.发放方式:
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
普通高中教育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23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2-3档确定。对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并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
3.发放方式:
由代发银行通过“资助卡”打卡发放。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
省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年2000元;
其他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
3.发放方式:
入学即免。
普通高中免教科书费
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
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教科书收费标准执行。
3.发放方式:
入学即免。
中等职业教育
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
国家级荣誉奖项,每生每年6000元。
3.发放方式:
打卡发放。
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中职国家助学金在原先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础上,将三年级纳入资助范围。
2.资助标准: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23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2-3档确定。
3.发放方式:
由代发银行通过“资助卡”打卡发放。
免学费
1.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部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2400元。
3.发放方式:
入学即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对象:
入学前户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及预科生。非全日制学生及已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申请。
2.贷款额度:
本专科生:每学年1000-20000元;
研究生:每学年1000-25000元。
3.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不超过22年),还本宽限期5年。继续深造可申请延期贴息。
4.发放方式:
国家开发银行发放至指定账户。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1.补偿对象:
对高校毕业生(指湖南省内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应届毕业生,委培生、定向生以及在校期间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除外)自愿到张家界市脱贫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 年以上(含 3 年)的,由省级财政对其学费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偿,分年度发放。
2.补偿标准:
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
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8000元;
本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高职高专生:每生每年3500元。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滋蕙计划)
1.资助对象:
中西部地区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每生一次性500元;
省外院校录取:每生一次性1000元。
教育其他资助政策
1.学校资助:
公办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学生资助。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含普惠性幼儿园)的提取比例为3%-5%,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为一定比例。民办学校(含非普惠性幼儿园)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作为学生资助计提经费。
2.社会资助: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面向学校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
张家界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44-8229017
永定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44-8596879
武陵源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44-5629527
慈利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44-3237816
桑植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44-62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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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家界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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