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讯杂志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柱支行,因贷款管理存在疏漏,依据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1号处罚决定,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处以人民币二十万元罚款。

王洪钦,时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柱支行客户经理,因其违法发放贷款行为,根据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2号处罚决定,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处以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彭莉,时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柱支行行长,鉴于其在贷款管理方面履职不到位,依据黔东南金罚决字〔2026〕3号处罚决定,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予以警告处分。